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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的一般消灭原因其中一点是混同,那请问什么是混同?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8 00:03:01
物权的一般消灭原因其中一点是混同,那请问什么是混同?
希望能举个例子方便我理解,
物权的一般消灭原因其中一点是混同,那请问什么是混同?
1、简单说混同就是一个法律主体吞并另一个法律主体,于是这两个法律主体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左手不可能欠右手钱.
2、原本最常见的例子是结婚,但婚姻法已经明确了婚前财产和债务不因结婚而变成共有,所以不能举结婚的例子了.举例如下:甲公司向乙公司出租房屋,乙欠房租1万元,现两公司合并,甲公司注销并入乙公司,两公司之间的1万元债务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