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1 13:37:38
混同发生的原因有哪些?
混同主要基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而发生:
(1 )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
a.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b.债权人继承债务,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c.债务人继承债权,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d.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故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2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a.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b.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
(1 )概括承受.概括承受是混同的主要原因.主要包括:
a.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因同归于合并后的企业而消灭.
b.债权人继承债务,比如父亲向儿子借钱后死亡,儿子继承父亲的债权和债务.
c.债务人继承债权,比如儿子向父亲借钱后,父亲死亡,儿子继承了父亲的财产.
d.第三人继承债权人和债务人,比如儿子甲向父亲乙借钱后,因意外事故二人同时死亡,由甲的儿子丙继承他们二人的财产.
(2 )特定承受.主要包括:
a.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比如债权人甲与债务人乙签订合同后,甲将合同权利转让给乙.
b.债权人承受债务人的债务,比如甲乙二人签订合同后,债务人乙的债务转移给债权人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