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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丢失了几只羊,被乙拾得.乙花钱喂养羊并照顾羊至羊产下小羊羔.数月后,甲发现了他丢失的羊.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0 14:53:38
甲丢失了几只羊,被乙拾得.乙花钱喂养羊并照顾羊至羊产下小羊羔.数月后,甲发现了他丢失的羊.
按理,甲应向乙支付一定的费用,如果甲拒付任何费用,乙是否有权留置其羊羔作为抵押?
甲丢失了几只羊,被乙拾得.乙花钱喂养羊并照顾羊至羊产下小羊羔.数月后,甲发现了他丢失的羊.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一、留置权的主要特征如下:
第一,留置权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关系中,如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加工承揽合同.
第二,留置权发生两次效力,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第三,留置权具有不可分性,即债权得到全部清偿之前,留置权人有权留置全部标的物.
第四,留置权实现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二、留置权的成立条件包括:
第一,债权人占有动产.
第二,占有的动产必须与债权有牵连关系.
第三,债务人未按期全部履行债务.
《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而且,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同时,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