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个新词,钓鱼执法,啥意思啊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1 01:34:57
最近有个新词,钓鱼执法,啥意思啊
执法钓鱼-事件
“放倒钩抓黑车”执法方式曾引发广泛争议私家车主张先生遇到桩好心没好报的事.2009年9月8日他开车时,一男子要求捎一段,他拒绝了,但男子央求称胃痛等不到出租车.于是张心一软就答应了,车上男子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当张按其要求停车时,男子迅速拔走车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原来这是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查“黑车”,张先生因“非法出租营运”被罚款1万元,还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
张先生认为自己被“执法钓鱼”,但有关官员否认这种说法,称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但有“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配合执法”.
“黑车”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由于证据较难固定,处罚难度较大.一般由执法人员扮演乘客乘坐,用电子设备记录证据,在交易之后,“人赃并获”.这就是所谓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 偶动恻隐之心居然招致“飞来横祸”,引发网友争相顶帖.
执法钓鱼-简介
执法钓鱼,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它也备受争议———“诱惑取证”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违法意图、违法行为者的违法证据,而不是引诱、教唆那些没有违法意图的人去违法;否则就违背了执法的正义初衷,沦为“执法钓鱼”、“放倒钩”,或者叫执法圈套.
执法钓鱼-例子
比如,一名便衣警察对某女子说:给你100美元,陪我过夜.她不同意;警察增加到500元,她还是不同意;警察再次加价到1000美元,她才勉强表示同意.这就是执法圈套———该妇女的卖淫意图是在警察高额金钱引诱下萌发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执法钓鱼-危害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非法运营”.从法治国家的经验看,诱惑取证应受到严格限制,它绝不能由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操作,因为他们往往对“执法”有利益诉求,倾向于“引诱”当事人.而这种“执法钓鱼”撕裂了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败坏了公德,今后那些真的生病、临产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帮助.
它更会引发严重的冲突,比如,去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现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营运”虽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恶劣程度远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实在是害莫大焉.
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将行政执法权牢牢限制在程序正义的笼子里,“钓鱼式执法”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执法钓鱼-规定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此有专门规定.这份颇具开创意义的地方规章第66条规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第70条又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若将以上规定应用于上海这起“钓鱼式执法”事件,其行政处罚显然不成立.
执法钓鱼-反应媒体:“钓鱼式执法”在拆道德文明的台
在电视采访中,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对记者的提问总是以“不能谈“不能说”作答不敢想,这件事情的蝴蝶效应最终会发散成一种怎样的风暴.但毫无疑问的是,这种“钓鱼式执法”戕害的不只是一颗善良的心,恐怕在网络的传播中已将万千善意的火苗浇灭.过往,我们总说钢筋水泥的建筑将邻里之间的沟通割裂,人们之间失却了“近邻”的美好情愫.而今,我们又多了一件盔甲——在“钓鱼式执法”的助虐之下,钢铁构造的汽车将我们彻底与车外可能发生的、邂逅陌生人之间的温情故事阻断——我们只会活得越来越孤单,越来越自私!
运管部门:自我表扬“钓鱼”为“新招”
媒体、网络对闵行区运管部门钓鱼式执法猛烈批评,而被批评的对象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则是“青松挺且直”.昨天,该大队在上海闵行区官方网上还发布了表扬意味的总结稿件:《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出“新招”整治非法营运》,文章称该大队面对取证难题积极应对,想出了取证和查处分步进行的执法新招,进行先取证后查处.
这篇表扬稿被爱卡网友认为是官方对钓鱼式执法的正面解释.
网友:设计车贴拒绝“倒钩”
有网友戏谑称“倒钩”在兵器谱上排名第一,很多帖子里都可以看到“闵行倒钩,天下第一”的跟帖.
爱卡论坛上不少网友将自己设计的车贴发到了论坛里,口号有:“拒学雷锋,谨防倒钩”、“预防倒钩,只开车不开门”等.
有很多网友提出要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肉搜索,看能否找到“周久耕”,特别是曾表示倒钩是“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的闵行建交委管理科万科长成为众矢之的.
其实早有网友把万的住址告诉他了,他没有公布到网上,他不想针对某个具体的个人进行报复.他想的是针对这种钓鱼式执法提起集体诉讼.
张军联系了几名有同样遭遇的私家车主,准备集体诉讼,目的非常简单,要执法大队就放倒钩的行为向全上海市民道歉.
执法钓鱼-评论有关部门可能还在为了自己所“发明”的“钓鱼式执法”屡屡钓获“大鱼”而沾沾自喜,孰不知在这种备受争议的执法方式面前,社会的善良和正义正在打着寒战,随时准备抽身而退.
暂且认为交通管理部门这种“钓鱼式执法”是出于善的目的,但即使这样,也不能因为目的的善,而放任过程的恶.交通管理部门声称此举的目的是为了查出黑车拉客,可是当那些作为“鱼饵”的执法人员在要求搭乘私家车时,有人已经表示了拒绝,这就足以说明他们不是靠营运谋利的黑车,但是执法人员为何还要百般“哀求”,总想把私家车主引上自己的鱼钩?
但有些执法人员竟然强行把钱塞到私家车主的手里,然后叫出躲在暗处的执法人员上前罚款.呜呼,面对这样的执法,难怪有网友直呼这哪是“钓鱼”啊,这简直就是欺骗加抢劫啊,简直就是为了罚款而不择手段啊.当一种执法方式被证明只是为了多得一些罚款,就足以说明这种执法手段已经严重异化和变质,必须得到完善,修改,甚至是彻底废除才行.
看上去,“钓鱼式执法”的最大受害者是那些被算计的私家车主,而实际上,最大的输家是社会的善良和正义.在这种执法方式的影响下,人们再也无法互相信任,而只能互相猜忌和设防,那将是一个多么让人无奈和压抑的社会氛围啊.
“放倒钩抓黑车”执法方式曾引发广泛争议私家车主张先生遇到桩好心没好报的事.2009年9月8日他开车时,一男子要求捎一段,他拒绝了,但男子央求称胃痛等不到出租车.于是张心一软就答应了,车上男子提出给他十元钱,张说不要.当张按其要求停车时,男子迅速拔走车钥匙,车外七八个身着制服的人将张拖出车外.原来这是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在查“黑车”,张先生因“非法出租营运”被罚款1万元,还遭遇了“扭手臂卡脖子”的待遇.
张先生认为自己被“执法钓鱼”,但有关官员否认这种说法,称没有雇社会人士诱骗车辆,但有“一部分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配合执法”.
“黑车”扰乱了正常的营运秩序,由于证据较难固定,处罚难度较大.一般由执法人员扮演乘客乘坐,用电子设备记录证据,在交易之后,“人赃并获”.这就是所谓的“诱惑侦查”,或者叫“诱惑取证”. 偶动恻隐之心居然招致“飞来横祸”,引发网友争相顶帖.
执法钓鱼-简介
执法钓鱼,英美叫执法圈套(entrapment),这是英美法系的专门概念,它和正当防卫等一样,都是当事人无罪免责的理由.从法理上分析,当事人原本没有违法意图,在执法人员的引诱之下,才从事了违法活动,国家当然不应该惩罚这种行为.
世界各国执法机关也都使用类似手段,比如警察扮演瘾君子向毒贩购买毒品.但它也备受争议———“诱惑取证”的目的是取得那些有违法意图、违法行为者的违法证据,而不是引诱、教唆那些没有违法意图的人去违法;否则就违背了执法的正义初衷,沦为“执法钓鱼”、“放倒钩”,或者叫执法圈套.
执法钓鱼-例子
比如,一名便衣警察对某女子说:给你100美元,陪我过夜.她不同意;警察增加到500元,她还是不同意;警察再次加价到1000美元,她才勉强表示同意.这就是执法圈套———该妇女的卖淫意图是在警察高额金钱引诱下萌发的.大陆法系国家对此也有严格限制,日本法律禁止执法者为了取证,诱惑当事人产生违法意图,因为这是国家公权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自律权.
执法钓鱼-危害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非法运营”.从法治国家的经验看,诱惑取证应受到严格限制,它绝不能由所谓的“协查员”,乃至“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操作,因为他们往往对“执法”有利益诉求,倾向于“引诱”当事人.而这种“执法钓鱼”撕裂了社会成员间朴素的情感,败坏了公德,今后那些真的生病、临产的路人可能再也得不到帮助.
它更会引发严重的冲突,比如,去年3月上海奉贤区一位“黑车”司机被所谓“女协查员”带入“执法伏击区”之后,当着执法人员的面在车内用刀捅死“女协查员”.以前上海还发生过黑车司机为泄愤绑架所谓“倒钩”的事件.
现代行政法治里有所谓“比例原则”,即行政手段应该与行政目的相匹配,“非法营运”虽有危害,但其危害的恶劣程度远低于暴力犯罪,因此,不能对其采用激进的“执法钓鱼”手段,这一手段既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又破坏了社会成员间的信任与互助,实在是害莫大焉.
行政执法不仅需要事实正义,也需要程序正义.加紧行政程序立法,将行政执法权牢牢限制在程序正义的笼子里,“钓鱼式执法”才会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执法钓鱼-规定
2008年10月1日施行的《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对此有专门规定.这份颇具开创意义的地方规章第66条规定: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在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在调查记录中予以记载.行政机关执法人员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有权拒绝接受调查和提供证据;第70条又规定,“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证据材料,不得作为行政执法决定的依据.若将以上规定应用于上海这起“钓鱼式执法”事件,其行政处罚显然不成立.
执法钓鱼-反应媒体:“钓鱼式执法”在拆道德文明的台
在电视采访中,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对记者的提问总是以“不能谈“不能说”作答不敢想,这件事情的蝴蝶效应最终会发散成一种怎样的风暴.但毫无疑问的是,这种“钓鱼式执法”戕害的不只是一颗善良的心,恐怕在网络的传播中已将万千善意的火苗浇灭.过往,我们总说钢筋水泥的建筑将邻里之间的沟通割裂,人们之间失却了“近邻”的美好情愫.而今,我们又多了一件盔甲——在“钓鱼式执法”的助虐之下,钢铁构造的汽车将我们彻底与车外可能发生的、邂逅陌生人之间的温情故事阻断——我们只会活得越来越孤单,越来越自私!
运管部门:自我表扬“钓鱼”为“新招”
媒体、网络对闵行区运管部门钓鱼式执法猛烈批评,而被批评的对象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则是“青松挺且直”.昨天,该大队在上海闵行区官方网上还发布了表扬意味的总结稿件:《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出“新招”整治非法营运》,文章称该大队面对取证难题积极应对,想出了取证和查处分步进行的执法新招,进行先取证后查处.
这篇表扬稿被爱卡网友认为是官方对钓鱼式执法的正面解释.
网友:设计车贴拒绝“倒钩”
有网友戏谑称“倒钩”在兵器谱上排名第一,很多帖子里都可以看到“闵行倒钩,天下第一”的跟帖.
爱卡论坛上不少网友将自己设计的车贴发到了论坛里,口号有:“拒学雷锋,谨防倒钩”、“预防倒钩,只开车不开门”等.
有很多网友提出要对执法人员进行人肉搜索,看能否找到“周久耕”,特别是曾表示倒钩是“有正义感的社会人士”的闵行建交委管理科万科长成为众矢之的.
其实早有网友把万的住址告诉他了,他没有公布到网上,他不想针对某个具体的个人进行报复.他想的是针对这种钓鱼式执法提起集体诉讼.
张军联系了几名有同样遭遇的私家车主,准备集体诉讼,目的非常简单,要执法大队就放倒钩的行为向全上海市民道歉.
执法钓鱼-评论有关部门可能还在为了自己所“发明”的“钓鱼式执法”屡屡钓获“大鱼”而沾沾自喜,孰不知在这种备受争议的执法方式面前,社会的善良和正义正在打着寒战,随时准备抽身而退.
暂且认为交通管理部门这种“钓鱼式执法”是出于善的目的,但即使这样,也不能因为目的的善,而放任过程的恶.交通管理部门声称此举的目的是为了查出黑车拉客,可是当那些作为“鱼饵”的执法人员在要求搭乘私家车时,有人已经表示了拒绝,这就足以说明他们不是靠营运谋利的黑车,但是执法人员为何还要百般“哀求”,总想把私家车主引上自己的鱼钩?
但有些执法人员竟然强行把钱塞到私家车主的手里,然后叫出躲在暗处的执法人员上前罚款.呜呼,面对这样的执法,难怪有网友直呼这哪是“钓鱼”啊,这简直就是欺骗加抢劫啊,简直就是为了罚款而不择手段啊.当一种执法方式被证明只是为了多得一些罚款,就足以说明这种执法手段已经严重异化和变质,必须得到完善,修改,甚至是彻底废除才行.
看上去,“钓鱼式执法”的最大受害者是那些被算计的私家车主,而实际上,最大的输家是社会的善良和正义.在这种执法方式的影响下,人们再也无法互相信任,而只能互相猜忌和设防,那将是一个多么让人无奈和压抑的社会氛围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