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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法》曰:“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平,忘战必危.”.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语文作业 时间:2024/11/12 02:43:34
《司马法》曰:“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平,忘战必危.”.
《司马法》曰:“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平,忘战必危.”
《司马法》是我国古代一部著名的兵书.相传是姜子牙所写,但到了战国时已经散失.
太宗曰:《司马法》言:“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此亦攻守一道乎?
靖曰:有国有家者,易尝不讲乎攻守也.夫攻者,不止攻其城击其陈而已,必有攻其心之术焉.守者,不止完其壁,坚其陈而已,必也守吾气而有待焉.大而言之,为君之道,小而言之,为将之法.夫攻其心者,所谓知彼者也,守吾气者,所谓知己者也.
《司马法》曰:“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平,忘战必危.”.
《司马法》是我国古代一部著名的兵书.相传是姜子牙所写,但到了战国时已经散失.
简介
作者:战国·田和
《司马法》是我国古代重要兵书之一.大约成书于战国初期.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齐威王(公元前356-前320年)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汉代对《司马法》评价很高.武帝时,“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位秩比博土”.(见苟悦《申鉴·时事篇》)司马迁称道《司马法》“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见《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当时《司马法》共一百五十五卷.东汉以后,马融、郑玄、曹操等人的著作中,都曾以《司马法》为重要文献资料而加以征引,据以考证西周和春秋时期的军制.晋唐之间,杜预、贾公彦、杜佑、杜牧等人,也多以《司马法》为立说的根据.可见《司马法》当时仍具有军事权威著作的声誉.宋元丰中(公元1078-1085年)把《司马法》列为《武经七书》之一,颁行武学,定为将校必读之书,其重视程度,也不减晋唐.迄至清代,姚际恒、龚自珍等人,疑为伪书.但对他们所质疑的问题,详加考查,显然根据不足.(参见兰永蔚著《春秋时期的步兵·〈司马法〉书考》中华书局出版)
《司马法》流传至今已两千多年,亡佚很多,现仅残存五篇.但就在这残存的五篇中,也还记载着从殷周到春秋、战国时期的一些古代作战原则和方法,对我们研究那个时期的军事思想,提供了重要的资料.
·卷上
仁本 第一
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之谓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出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故仁见亲,义见说智见恃,勇见方,信见信.内得爱焉,所以守也;外得威焉,所以战也.
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其民也.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下大恺,春搜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
古者,逐奔不过百步,纵绥不过三舍,是以明其礼也.不穷不能而哀怜伤病,是以明其仁也.成列而鼓是以明其信也.争义不争利,是以明其义也.又能舍服,是以明其勇也.知终知始,是以明其智也.六德以时合教,以为民纪之道也,自古之政也.
先王之治,顺天之道,设地之宜,官司之德,而正名治物,立国辨职,以爵分禄,诸侯说怀,海外来服,狱弭而兵寝,圣德之治也.
其次,贤王制礼乐法度,乃作五刑,兴甲兵以讨不义.巡狩省方,会诸侯,考不同.其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之时,而危有功之君,徧告于诸侯,彰明有罪.乃告于皇天上帝日月星辰,祷于后土四海神祗山川冢社,乃造于失王.然后冢宰征师于诸侯曰:“某国为不道,征之,以某年月日师至于某国,会天于正刑”.冢宰与百官布令于军曰:“入罪人之地,无暴圣祗,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既诛有罪,王及诸侯修正其国,举贤立明,正复厥职.
王霸之所以治诸侯者六:以土地形诸侯,以政令平诸侯,以礼信亲诸侯,以礼力说诸侯,以谋人维诸侯,以兵革服诸侯.同患同利以台诸侯,比小事大以和诸侯.
会之以发禁者九.凭弱犯寡则眚之.贼贤害民则伐之.暴内陵外则坛之.野荒民散则削之.负固不服则侵之.贼杀其亲则正之.放弑其君则残之.犯令陵政则杜之.外内乱,禽兽行,则灭之.
天子之义 第二
天子之义必纯取法天地而观于先圣.士庶之义,必奉于父母而正于君长.故虽有明君,士不先教,不可用也.
古之教民,必立贵贱之伦经,使不相陵.德义不相逾,材技不相掩,勇力不相犯,故力同而意和也.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上贵不伐之士,不伐之士,上之器也,苟不伐则无求,无求则不争.国中之听,必得其情,军旅之听,必得其宜,故材技不相掩.从命为士上赏,犯命为士上戮,故勇力不相犯.既致教其民,然后谨选而使之.事极修,则百官给矣,教极省,则民兴良矣,习惯成,则民体俗矣,教化之至也.
古者,逐奔不远,纵绥不及,不远则难诱,不及则难,陷.以礼为固,以仁为胜,既胜之后,其教可复,是以君子贵之也.
有虞氏戒于国中,欲民体其命也.夏后氏誓于军中,欲民先成其虑也.殷誓于军门之外,欲民先意以行事也.周将交刃而誓之,以致民志也.
夏后氏正其德也,未用兵之刃,故其兵不杂.殷义也,始用兵之刃矣.周力也,尽用兵之刃矣.
夏赏于朝,贵善也.殷戮于市,威不善也.周赏于朝,戮于市,劝君子惧小人也.三王彰其德一也.
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
戎车: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殷曰寅车,先疾也;周日元戎,先良也.旗:夏后氏玄,首人之孰也,殷白,天之义也;周黄,地之道也.章:夏后氏以日月,尚明也;殷以虎,尚威也;周以龙,尚文也.
师多务威则民诎,少威则民不胜.上使民不得其义,百姓不得其叙,技用不得其利,牛马不得其任,有司陵之,此谓多威.多威则民诎.上不尊德而任诈匿,不尊道而任勇力,不贵用命而贵犯命,不贵善行而贵暴行,陵之有司,此谓少威,少威则民不胜.
军旅以舒为主,舒则民力足.虽交兵致刃,徒不趋,车不驰,逐奔不逾列,是以不乱.军旅之固,不失行列之政,不绝人马之力,迟速不过诫命.
古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不上趋,危事不齿.故礼与法表里也,文与武左右也.
古者贤王,明民之德,尽民之善,故无废德,无简民,赏无所生,罚无所试.有虞氏不赏不罚,而民可用,至德也.夏赏而不罚,至教也.殷罚而不赏,至威也.周以赏罚,德衰也.赏不逾时,欲民速得为善之利也.罚不迁列,欲民速规为不善之害也.大捷不赏,上下皆不伐善.上苟不伐善,则不骄矣,下苟不伐善,必亡等矣.上下不伐善若此,让之至也.大败不诛,上下皆以不善在己,上苟以不善在己,必悔其过,下苟以不善在己,必远其罪.上下分恶若此,让之至也.
古者戌军,三年不兴,覩民之劳也;上下相报若此,和之至也.得意则恺歌,示喜也.偃伯灵台,答民之劳,示休也.
·卷中
定爵 第三
凡战,定爵位,著功罪,收游士,申教诏,询厥众,求厥技,方虑极物,变嫌推疑,养力索巧,因心之动.
凡战,固众,相利,治乱,进止服正,成耻,约法,省罚,小罪乃杀,小罪胜,大罪因.
顺天、阜财、怿众、利地、右兵,是谓五虑.顺天奉时,阜财因敌.怪众勉若.利地,守隘险阻.右兵,弓矢御、殳矛守、戈戟助.凡五兵五当,长以卫短,短以救长.迭战则久,皆战则强.见物与侔,是谓两之.主固勉若,视敌而举.
将心,心也,众心,心也.马、牛、车、兵、佚饱,力也.教惟豫,战惟节.将军,身也,卒,支也,伍,指姆也.
凡战,智也.斗,勇也.陈,巧也.用其所欲,行其所能,废其不欲不能.于敌反是.
凡战,有天,有财,有善.时日不迁,龟胜微行,是谓有天.众有有,因生美,是谓有财.人习陈利,极物以豫,是调有善.人勉及任,是谓乐人.
大军以固,多力以烦,堪物简治,见物应卒,是谓行豫.
轻车轻徒,弓矢固御,是谓大军.
密静多内力,是谓固陈.因是进退,是谓多力.
上暇人数,是谓烦陈.然有以职,是谓堪物.因是辨物,是谓简治.
称众,因地,因敌令陈;攻战守,进退止,前后序,车徒因,是谓战参.
不服、不信、不和、怠、疑、厌、慑、枝、拄、诎、顿、肆、崩、缓,是渭战患.
骄傲,慑慑,吟旷,虞惧,事悔,是谓毁折.
大小,坚柔,参伍,众寡,凡两,是谓战权.
凡战,间远,观迩,因时,因财,发信,恶疑.作兵义,作事时,使人惠,见敌静,见乱暇,见危难无忘其众.
居国惠以信以信,在军广以武,刃上果以敏.居国和,在军法,刃上察.居国见好,在军见方,刃上见信.
凡陈,行惟疏,战惟密,兵惟杂,人教厚,静乃治.威利章,相守义,则人勉.虑多成则人服.时中服厥次治.物既章,目乃明.虑既定,心乃强.进退无疑见敌无谋,听诛.无诳其名,无变其旗.
凡事善则长,因古则行.誓作章,入乃强,灭历祥.灭厉之道:一曰义.被之以信,临之以强,成基一天下之形,人莫不就,是谓兼用其人.一曰权.成其溢,夺其好,我自其外,使自其内.
一曰人,二曰正,三曰辞,四曰巧,五曰火,六曰水,七曰兵,是谓七政.荣、利、耻、死,是谓四守.容色积威,不过改意.凡此道也.
唯仁有亲.有仁无信,反败厥身.
人人,正正,辞辞,火火.
凡战之道:既作其气,因发其政.假之以色,道之以辞.因惧而戒,因欲而事,蹈敌制地,以职命之,是谓战法.
凡人之形;由众之求,试以名行,必善行之.若行不行,身以将之.若行而行,因使勿忘,三乃成章,人生之宜,谓之法.
凡治乱之道,一曰仁,二曰信,三曰直,四曰一,五曰义,六曰变,七曰专.
立法,一曰受,二曰法,三曰立,四曰疾,五曰御其服,六曰等其色,七曰百官宜无淫服.
凡军,使法在己曰专.与下畏法曰法.军无小听,战无小利,日成,行微曰道.
凡战,正不行则事专,不服则法.不相信则一,若怠则动之,若疑则变之,若人不信上,则行其不复.自古之政也.
·>卷下
严位 第四
凡战之道,位欲严,政欲栗,力欲窕,气欲闲,心欲一.
凡战之道,等道义,立卒伍,定行列,正纵横,察名实.立进俯,坐进跪.畏则密,危则坐.远者视之则不畏,迹者勿视则不散.位,下左右,下甲坐,誓徐行之,位逮徒甲,筹以轻重.振马躁,徒甲畏亦密之,跪坐、坐伏,则膝行而宽誓之.起、躁,鼓而进,则以铎止之.衔枚、誓、糗、坐,膝行而推之.执戮禁顾,噪以先之.若畏太甚,则勿戮杀,示以颜色,告之以所生,循省其职.
凡三军:人戒分日;人禁不息,不可以分食;方其疑惑,可师可服.
凡战:以力久,以气胜.以固久,以后胜,本心固,新气胜.以甲固,以兵胜.凡车以密固,徒以坐固,甲以重固,兵以轻胜.
人有胜心,惟敌之视.人有畏心,惟畏之视.两心交定,两利若一.两为之职,惟权视之.
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
舍谨甲兵,行慎行列,战谨进止.
凡战,敬则慊,率则服.上烦轻,上暇重.奏鼓轻舒鼓重.服肤轻,服美重.
凡马车坚,甲兵利,轻乃重.
上同无获,上专多死,上生多疑,上死不胜.
凡人,死爱,死怒,死威,死义,死利.凡战,教约人轻死,道约人死正.
凡战:若胜,若否.若天,若人.
凡战:三军之戒,无过三日;一卒之警,无过分日;一人之禁,无过瞬息.
凡大善用本,其次用末.执略守微,本末惟权.战也.
凡胜,三军一人,胜.
凡鼓,鼓旌旗,鼓车,鼓马,鼓徒,鼓兵,鼓首鼓足,七鼓兼齐.
凡战,既固勿重.重进勿尽,几尽危.
凡战,非陈之难,使人可陈难,非使可陈难,使人可用难,非知之难,行之难.
人方有性,性州异,教成俗,俗州异,道化俗.
凡众寡,既胜若否.兵不告利,甲不告坚,车不告固,马不告良,众不自多,未获道.
凡战,胜则与众分善.若将复战,则重赏罚.若使不胜,取过在己.复战,则誓以居前,无复先术.胜否勿反,是谓正则.
凡民,以仁救,以义战,以智决,以勇斗,以信专,以利劝,以功胜.故心中仁,行中义,堪物智也,堪大勇也,堪久信也.
让以和,人以洽,自予以不循,争贤以为人,说其心,效其力.
凡战,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疲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自古之政也.
根据《史记·司马穰苴列传》记载:"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司马穰苴,春秋末期齐国人.原来姓田,名穰苴,曾领兵战胜晋、燕,被齐景公封为掌管军事的大司马,后人尊称为司马穰苴.
《司马法》最早见于《汉书·艺文志》的礼类,称《军礼司马法》,共计155篇.汉朝以后,在长期流传过程中,该书多有散佚,至唐代编《隋书·经籍志》时录为3卷5篇,列入子部兵家类,称为《司马法》,即今本《司马法》3卷5篇的原型.
此书受到历代兵家及统治者的高度重视.汉武帝曾"置尚武之官,以《司马兵法》选任,秩比博士."司马迁称该书"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义,如其文也."北宋元丰年间,《司马法》被列为《武经七书》之一,作为考试武臣、选拔将领、钻研军事的必读之书.由于《司马法》年代久远,散失严重,所以对于该书的真伪、成书年代、作者等问题,历代学者均有各种不同的看法,特别是明清以来,辩伪成风,《司马法》成了一部争议极大的兵书.有的认为《司马法》是一部伪书;有的学者认为史书中的《司马兵法》、《司马穰苴兵法》、《司马法》、《军礼司马法》是几种不同的书;有的认为今本《司马法》可分为两部分,前两篇为古《司马法》,后三篇为《司马穰苴兵法》.目前,国内学者一般认为今本《司马法》不是伪书,历史上的《司马兵法》、《司马穰苴兵法》、《军礼司马法》均包含于《司马法》之中.作者为司马穰苴及其追论者.尽管由于该书亡佚严重,155篇仅存5篇,内容不全,但它仍具有很好的军事思想和很高的军事价值.
《司马法》论述的范围极为广泛,基本涉及了军事的各个方面;保存了古代用兵与治兵的原则,包括夏商周三代的出师礼仪、兵器、徽章、赏罚、警戒等方面的重要史料.此外,还有很丰富的哲理思想,很重视战争中精神、物质力量之间的转化和轻与重辨证关系的统一.对于人的因素、士气的作用非常重视.
中国古代著名兵书,“武经七书”之一.战国初齐威王令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并附春秋时齐国大将司马穰苴兵法于其中,故又称《 司马穰苴兵法》.《汉书·艺文志》著录《军礼司马法》155篇,入礼类.《隋书·经籍志》著录《司马兵法》3卷,司马穰苴撰,入子部兵书类,其后各史志和目录书多因袭此说.今本3卷,5篇,为《仁本》、《天子之义》、《定爵》、《严位》、《用众》.另有逸文60余条,1600多字.唐魏徵将其部分内容收入《群书治要》.宋刻《武经七书》本为现存最早刊本.流传至今的各种注解本与翻刻本见于著录者不下四五十种.
战争观
《 司马法 》按战争的目的,把战争分为正义与非正义两大类.认为平天下之乱而除万民之害、诛暴扶弱的战争是正义的.所以,为安人而杀人,杀之可也;为爱其民而攻其国,攻之可也;为止战而战,虽战可也.为扩大疆土或夺取财货、恃国之大而凌辱小国之民的战争是非正义的.兴兵作战要“以仁为本”,若有失命乱常、背德逆天而危有功之君的无道行为,天子即可集结诸侯各国出兵征伐,并制定了在九种情况下出伐的禁令.强调发动战争应以保护人民的利益为前提条件,“战道,不违时,不历民病,所以爱吾民也;不加丧,不因凶,所以爱夫其民也;冬夏不兴师,所以兼爱民也”.在对敌政策问题上,提出“入罪人之地,无暴神只,无行田猎,无毁土功,无燔墙屋,无伐林木,无取六畜、禾黍、器械.见其老幼,奉归勿伤,虽遇壮者,不校勿敌;敌若伤之,医药归之”.把战争“罪人”和一般兵士相区别,同时主张优待俘虏,对其伤者进行医护.不主张侵犯敌国民众的利益,要求军队在进入敌区后,严格遵守纪律,以求得敌国民众的同情与支持.这是中国最早关于对敌政策和群众纪律的论述.
备战、慎战是《 司马法 》战争观的一个重要思想.它认为,“天下虽安,忘战必危.天下既平,天子大恺,春搜秋狝.诸侯春振旅,秋治兵,所以不忘战也”.强调居安思危,常备不懈,每年借春秋两次大规模的围猎活动进行军事操法训练和检阅,以示全国上下不忘战并随时准备应战.在强调备战的同时,又强调“国虽大,好战必亡”,要备战,但不可好战.
治军思想
《司马法》认为,“治国尚礼,治军尚法”,二者有着根本的区别,“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治军尚法的首要问题是严明赏罚,书中列举夏、商、周三代赏罚制度的异同,并详细论述治军立法的各种要则,强调申军法、立约束、明赏罚是治理军队的关键所在.《司马法》中含有大量的军礼内容,大体可分为:出军制赋,军制(含车兵、步兵编制及兵器配备),出师(含时令、宜社、造庙、事由、目的、军中职事等),旌旗,鼓,徽章,誓师,校阅搜狩,献捷,献俘,军中礼仪,禁令,军威,赏罚,止语,等等.这些军制、军法内容的规定,体现了以法治军思想.在将帅修养方面,提出“仁、义、智、勇、信”五条标准.强调德才兼备,智勇双全,以身作则,身先士卒,“敬则慊,率则服”.要谦让、严明、果敢、负责、不诿过、能为人表率,这样,才能使军队做到有礼有节,勇猛善战.
军事辩证法思想
《司马法》的战争指导思想是建立在朴素的军事辩证法思想基础之上的.它强调对战争要全面考察,做到“五虑”,即顺应天时,广集财富,人和,地利,兵器精良.战前既要周密计划,战中又要通达权变,注意侦察、洞悉敌方情况变化,对不同的敌人采取不同的打击方法.要善于从众寡、轻重、治乱、进退、难易、固危、先后、息怠、强静与微静、小惧与大惧等各种对立统一的关系中分析敌我双方的情况,在此前提下决定作战策略.强调轻重是相互为用、可以转化的,要善于相宜而用,转变力量对比,取得对敌优势.对敌观察要善于透过现象看清本质,做到“击其微静,避其强静;击其倦劳,避其闲窕;击其大惧,避其小惧”.武器配备要长、短、轻、重、锐、钝相杂,使之各发挥其特长而相互弥补其不足.对军队运动时休息与否、何时休息、休息时间长短诸问题也应掌握得恰到好处,“息则怠,不息亦弊;息久亦反其慑”等.
《司马法》一向受到统治者、兵家和学者们的重视.它所阐述的以法治军的思想和具体的军法内容,为其后各时期制定军队法令、条例提供了依据.历朝论证周代军制和注解古籍者对《司马法》多所称引.宋代以来,该书被列为武举应试的经典之一,传播更加广泛.在世界上也有一定的影响.但其泥古保守的思想则不可取.
《司马法》是我国历史上颇多争议的一部兵书.关于其作者与成书的年代等都有不同的看法.
司马迁在《史记·太史公自序》中说:“自古王者而有《司马法》.”西周时,王室设有大司马一职,职掌军事,《司马法》就是司马论兵的兵书.这个司马是谁,现在已无从查考.古《司马法》早已亡佚,到战国时,“齐威王使大夫追论古者《司马兵法》,而附穰苴于其中,因号曰《司马穰苴兵法》”(《史记·司马穰苴列传》).据《汉书·艺文志》记载,《司马法》原有一百五十篇,可惜的是后来大部分遗失了,现只存五篇.
《司马法》在汉代具有崇高地位,汉武帝“置尚武之官,以《司马法》选位,秩比博士.”司马迁评论道:“闳廓深远,虽三代征伐未能竟其意,如其文也,亦少褒矣.”东汉以后,《司马法》被奉为兵学权威著作.宋元事中被列为《武学七书》之一,规定为将校必读之书.但是,到了清代,姚际恒、龚自珍等人认为今本《司马法》完全是伪书.这个看法过于偏激.我们认为,今本《司马法》应该看作是《司马穰苴兵法》的残本.它是战国中期的作品.
在对战争的看法上,《司马法》提出了“以战止战”的战争观.《司马法》认为,进行战争的目的是为了“讨不义”、“诛有罪”.因此,对于那些能“安人”、“爱其民”和制止不义的战争,《司马法》持肯定和支持的态度.从这一基本立场出发,它提出了“以战止战”的思想.《仁本篇》说:“古者,以仁为本,以义治之为正.正不获意则权.权出于战,不了同于中人,是故杀人安人,杀之可也;攻其国爱其民,攻之可也;以战止战,虽战可也.”这就是说,只要目的是为了消除战争,借助战争这一手段是完全可以的.这实际是说,为了达到和平的目的,不妨使用武力.
这表明《司马法》并不简单、绝对地反对战争,否定战争,而且还表明了《司马法》已经揭示了战争的实质是用非常的手段来解决政治问题.同时,《司马法》还提出了“天下虽安,忘战必亡”的观点.认为,如果平时忘记了战争的存在,放松战争准备工作,国家就有灭亡的危险.《仁本篇》说:“故国虽大,好战必亡.天下虽安,忘战必危.”这就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对战争的态度:好战会导致亡国,忘战也会导致危险的局面.这一方面是对穷兵黩武行为的批判,也是对偃武修文,麻痹大意思想的警告.所以,《司马法》不是简单地反对战争或者赞同战争,而保持着一种比较客观的态度.
对于军队的治理,《司马法》认为,要“以仁为本,以义治之.”这很重视军事教育的作用,认为:“士不先教,不可用也.”在教育内容上,强调简明扼要,“教极省”,并提出“六德”,即礼、仁、信、义、勇、智来教育和培养民众、军队,六德以时合教”.《司马法》也指出,治理军队与治国是有区别的,治国与治军各者,国容不入军,军容不入国,故德义不相逾.”“军容入国则民德废,国容入军则民德弱.”这是说,古时不用治国的方法去治军,也不用治军的方法去治国.如果两者相混,就会产生不好的效果.因为,治国与治军的目的不同,“故在国言文而语温,在朝恭以逊,修己以待人,不召不至,不问不言,难进易退.在军抗而立在行遂而果,介者不拜,兵车不式,城上不趋,危事不齿.”意思是治国追求的是温文尔雅,治军追求的是坚决果断.
在战略战术上,《司马法》强调轻、重相结合的原则.“轻”、“重”在《司马法》中有不同的含义,既指兵力的大小,人数的多少,又指兵器的长短、大小等.这种轻重结合的原则体现在许多方面.在兵器的配备上,《天子之义篇》说:“兵不杂则不利,长兵以卫,短兵以守.太长则难犯,太短则不及.太轻则锐,锐则易乱.太重则钝,钝则不济.”这就是说,要重视武器与重武器的结合.轻的是短兵器,重的是长兵器.取长补短,才能充分发挥各种武器的性能,取得最好的效果.《严位篇》说:“凡战……以甲固,以兵胜.”又说:“甲以重固,兵以轻胜.”
这里的重指的是坚固,轻指的是锐利.在战场上,只有把这二者结合起来,充分利用甲胄的坚固性来巩固防守,使敌人的进攻不能得手,又利用兵器的锐利来发起进攻,战胜敌人.这样,就可以很好地照顾到防守和进攻而不会出现偏颇.《严位篇》又说:“凡战,以轻行轻则危,以重行重则无功,以轻行重则败,以重行轻则战.故战相为轻重.”这里的轻、重指的人数的多少.意思是,用小部队与敌人的小部队作战可能产生危险,用大部队与敌人的大部队作战可能无功而返,用小部队攻击敌人的大部队就可能失败,用大部队对付敌人的小部队就要迅速决战.所以,大部队和小部队的相互结合,互为作用就显得十分重要了.在军队的指挥上,也存在着一个轻重结合的问题.《严位篇》说:“上烦轻,下暇重.”“奏鼓轻,舒鼓重”.总而言之,《司马法》强调,不论是武器配备、兵力的运用,还是军队的指挥,都要注意轻重结合.
《司马法》的这种以轻、重来阐述军事问题的做法,正如方克在《中国军事辩证法史》中指出的那样:“《司马法》从军事领域中对立统一的矛盾诸因素中抽象出‘轻’、‘重’这一对基本范畴,是我国军事思想发展史上的一个重大成就.正象老子、孙子、范蠡分别将军事领域诸矛盾归结为刚柔、奇正、阴阳一样,都是把军事思想提高到了哲学的高度,这对建立我国军事辩证法思想的理论体系,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在武器装备上,《司马法》认为要尽量运用精良的武器.它还强调要团结士卒,提高士气,充分利用奖惩手段等.
《司马法》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但是,它也有不可忽视的缺点,如突出仁义说教,把战争说成是仁慈的.又美化上古教化,认为周不如商,商不如夏,夏不如虞,以至把战争看成是“德衰”的结果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