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能提供一些国外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啊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0 14:53:30
谁能提供一些国外在名人代言虚假广告承担民事责任的法律规定啊
主要是 美国 日本 英国 法国
没有多少积分了 好心人帮帮忙吧
要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分析 国外的相关规定 尽量避免刑事责任 和 经济方面的管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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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从民事责任的角度分析 国外的相关规定 尽量避免刑事责任 和 经济方面的管制规定
在国外,如果明星代言了虚假广告,肯定要负相应的责任,如果该虚假广告的产品导致了他人的人身伤害或者经济损失,还可能而坐牢.
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当中,还没有明确规定代言广告会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虚假广告的问责对象仅限于广告主(广告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广告商(广告代理者)\广告媒介(发布广告媒体的所有者).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多数的名星代言广告,尤其是某些保健品\化妆品的名星代言广告,存在着大量的虚假广告现象,但是,目前,除了可以给予其道义上的遣责外,基本上不会负担什么现实的责任!
这种现状的出现既与目前我国法制建设不建全\立法、执法部门不作为之外,与我国演艺界部分人道德水准低下,我国公众对这种现象的容忍与漠视有关系.
■美国:名人广告就是“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
美国的广告法规中明确规定,名人广告就是“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也就是说,广告代言人既是商品推荐者也是商品证明人,是产品一定时间内的实际用户或直接受益者,证词要真实无误,否则就予以重罚.比如,好莱坞明星雪儿就因为被证实没有使用代言的美容产品而被处以50万美元的罚款,同时也使得自身的声誉和事业受到损害;歌星帕特·布恩因在一则粉刺药霜广告中作了假证受到重罚;摇滚巨星迈克尔·杰克逊也因为没有喝百事可乐饮料而受到惩罚,并被公众列为普遍讨厌的知名人物.
■加拿大: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
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第七条对代言、推荐或证明某产品或服务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绝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在政府的支持下,加拿大广告标准协会从1972年起开始对将要播发的广告进行预审,颁发播发许可证以及提供相关咨询的有偿服务.这实际是从源头上解决了不实或虚假广告的问题,同时也解除了相关各方对潜在风险的担忧.
■法国:做虚假代言将面临牢狱之灾
在法国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出产品品质,很少靠名人代言来拉动人气,这也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欧洲市场一般来说比较成熟,卖家与买家大致处于信息对等状态.从买家来说,一般他们比较理性,都相当注重品牌,但他们对一个品牌的认知往往是经过一番积累的,并非一张明星代言人的脸孔便能让他们“头脑发热”.面对理性的买家,卖家在做产品形象广告时非常慎重.受严格规定的限制,名人们也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瑞典:不允许在产品包装和广告中宣称其保健作用
瑞典广告法也十分严格,它对所宣传产品的质量和标准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对企业进行产品推广作了种种规定和限制.瑞典对食品、药品以及保健品等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的产品更是有很多补充条款,例如规定食品的保健作用必须以科学手段证明,不允许在产品包装和广告中宣称其保健作用.
■韩国:广告预审制度严格
在韩国,政府通过预审制来规范电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韩国的电视广告由韩国广告自律审议机构进行预审,所有的电视和广播电台的广告在正式播放前必须经过该机构的审查.未经审查自行播放的广告将被视为非法广告,有关广告公司和电视台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为了有效规范广告行为,韩国广告自律审议机构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从广告用语、受众、表现形式等各方面对不同领域的产品作了严格的限制.审议机构在审查广告片的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就会责令广告公司进行修改、处理.由于实施了这种防患于未然的预审制度,韩国基本杜绝了虚假广告与观众见面的机会,也为广告代言人卸掉了沉重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广告代言人的自律也是保证他们不涉足虚假广告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韩国国内演艺市场有限,明星之间竞争激烈,明星们对待做广告慎之又慎,在广告中通常只是露个脸而已,不会轻易对产品质量和效果做出任何保证,他们深知自毁名声后将很难有机会东山再起.
但是,在我国目前的法律当中,还没有明确规定代言广告会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对虚假广告的问责对象仅限于广告主(广告商品的生产者或经营者)\广告商(广告代理者)\广告媒介(发布广告媒体的所有者).
不可否认,目前我国多数的名星代言广告,尤其是某些保健品\化妆品的名星代言广告,存在着大量的虚假广告现象,但是,目前,除了可以给予其道义上的遣责外,基本上不会负担什么现实的责任!
这种现状的出现既与目前我国法制建设不建全\立法、执法部门不作为之外,与我国演艺界部分人道德水准低下,我国公众对这种现象的容忍与漠视有关系.
■美国:名人广告就是“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
美国的广告法规中明确规定,名人广告就是“证言广告”和“明示担保”.也就是说,广告代言人既是商品推荐者也是商品证明人,是产品一定时间内的实际用户或直接受益者,证词要真实无误,否则就予以重罚.比如,好莱坞明星雪儿就因为被证实没有使用代言的美容产品而被处以50万美元的罚款,同时也使得自身的声誉和事业受到损害;歌星帕特·布恩因在一则粉刺药霜广告中作了假证受到重罚;摇滚巨星迈克尔·杰克逊也因为没有喝百事可乐饮料而受到惩罚,并被公众列为普遍讨厌的知名人物.
■加拿大: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
加拿大《广告标准准则》第七条对代言、推荐或证明某产品或服务广告作了明确规定,代言、推荐或证明者必须是该产品或服务的实际使用者,广告相关信息须有充分事实依据,绝不许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民事或刑事责任.在政府的支持下,加拿大广告标准协会从1972年起开始对将要播发的广告进行预审,颁发播发许可证以及提供相关咨询的有偿服务.这实际是从源头上解决了不实或虚假广告的问题,同时也解除了相关各方对潜在风险的担忧.
■法国:做虚假代言将面临牢狱之灾
在法国播放的广告大都注重依靠新奇创意来突出产品品质,很少靠名人代言来拉动人气,这也和欧洲人相对理性的消费观念有很大关系.欧洲市场一般来说比较成熟,卖家与买家大致处于信息对等状态.从买家来说,一般他们比较理性,都相当注重品牌,但他们对一个品牌的认知往往是经过一番积累的,并非一张明星代言人的脸孔便能让他们“头脑发热”.面对理性的买家,卖家在做产品形象广告时非常慎重.受严格规定的限制,名人们也不敢随便什么广告都接,因为如果代言了虚假广告,身败名裂不说,还可能遭受牢狱之灾.法国电视主持人吉尔贝就曾经因为做虚假广告而锒铛入狱,罪名是夸大产品的功效.
■瑞典:不允许在产品包装和广告中宣称其保健作用
瑞典广告法也十分严格,它对所宣传产品的质量和标准有着非常明确的规定,对企业进行产品推广作了种种规定和限制.瑞典对食品、药品以及保健品等直接关系到人民健康的产品更是有很多补充条款,例如规定食品的保健作用必须以科学手段证明,不允许在产品包装和广告中宣称其保健作用.
■韩国:广告预审制度严格
在韩国,政府通过预审制来规范电视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和客观性.韩国的电视广告由韩国广告自律审议机构进行预审,所有的电视和广播电台的广告在正式播放前必须经过该机构的审查.未经审查自行播放的广告将被视为非法广告,有关广告公司和电视台会受到严厉的法律制裁.为了有效规范广告行为,韩国广告自律审议机构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从广告用语、受众、表现形式等各方面对不同领域的产品作了严格的限制.审议机构在审查广告片的过程中一旦发现问题,就会责令广告公司进行修改、处理.由于实施了这种防患于未然的预审制度,韩国基本杜绝了虚假广告与观众见面的机会,也为广告代言人卸掉了沉重的社会责任和法律责任.广告代言人的自律也是保证他们不涉足虚假广告的另一个重要原因.由于韩国国内演艺市场有限,明星之间竞争激烈,明星们对待做广告慎之又慎,在广告中通常只是露个脸而已,不会轻易对产品质量和效果做出任何保证,他们深知自毁名声后将很难有机会东山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