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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9/22 09:33:10
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题:取得劳务报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求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A:8960 B:11440 C:9600 C:12400
劳务报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
80000-80000*20%=64000
64000-64000*30%=44800
44800*30%-2000=11440
取得劳务报酬80000元,从中拿出20000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受灾地区,求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多少:B:11440
劳务报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对于每一次取得劳务报
酬所得4000元以下的,减除800元费用后乘以20%的税率为应纳税额.
每次取得报酬4000元以上的,应减去20%费用后乘以20%的税率为应
纳税额.但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即
一次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50000元的部分,加征五成,超过
50000元的部分,加征十成,因此,劳务报酬所得实际上适用20%、
30%、40%的三级超额累进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因此,张凡6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应按如下方法计算:捐赠可扣除部分=(工资、奖金收入1600元-费用扣除1000元)×扣除捐赠比例30%=180元,张凡的捐赠额为200元,大于扣除额180元,因此,只能扣除180元.应纳税额=(1600元-1000元-180元)×适用税率5%=21元,所以,张凡6月份应缴纳个人所得税21元.
再问: 44800*30%-2000=11440中的30%是怎么来的?
再答: 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