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针对残疾未成年人的有关规定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0 22:06:0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针对残疾未成年人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把残疾未成年人教育纳入义务教育,重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
市、县(市、区)应当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办特殊教育班,村实施随班就读.市、县(市、区)应当积极开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对可以进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未成年人的入学条件应适当放宽,学校不得拒收不妨碍学习的残疾未成年人入学.
第三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残疾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残疾未成年人.
严禁利用残疾未成年人进行营利性活动
市、县(市、区)应当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有条件的乡(镇)可以办特殊教育班,村实施随班就读.市、县(市、区)应当积极开展残疾人中等职业技术教育.
对可以进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未成年人的入学条件应适当放宽,学校不得拒收不妨碍学习的残疾未成年人入学.
第三十四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应当尊重残疾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虐待、遗弃残疾未成年人.
严禁利用残疾未成年人进行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