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分之五×四分之三>()分之五 12×八分之三<()分之14
十二分之五×四分之三>()分之五 12×八分之三<()分之14
1.25+四分之三-十二分之五-八分之三
十六分之五 除以 (十二分之五 除以 六分之五+八分之三)
四分之三,三分之二,九分之四 通分 八分之三,十二分之五,三分之一 通分
四分之三减七分之三,吧八分之三加十二分之五,1减六分之五
十三分之十一除以【(八分之五加四分之三)除以八分之五】和
十二分之五乘【(四分之三加三分之一)除以六分之五】简算
(六分之五—四分之三)除以十二分之五除以五分之九
四分之三÷(四分之三+七分之四) 四分之五×(十分之三+十五分之四)+八分之五 =
三分之二+六分之一= 六分之五+八分之三= 二分之一-三分之一= 六分之五-四分之三= 六分之五-十二分之七=
将四分之三,三分之二,六分之五,八分之一,十二分之七从大到小排列
通分并比较:(要过程) 九分之五和十分之七 八分之七和十二分之十一 四分之三和十六分之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