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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看过《象牙塔里的斗争》这篇文章?说的是事实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5 15:18:24
谁看过《象牙塔里的斗争》这篇文章?说的是事实么?
有全文的,我搜不到了.
谁看过《象牙塔里的斗争》这篇文章?说的是事实么?
北大光华管理学院两位教授围绕商业案例和出版物发生的争端,为何对整个中国商界均具有意义
北青网 - 第一财经日报:季谭 (07/12/07 09:27)
这是一场关乎情与法的“苦战”,起因于一本已初步建立市场声誉,但也并不那么显赫的商业和管理杂志.
这本杂志就叫《北大商业评论》,交战的双方,则是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张维迎和该院教授何志毅.
《北大商业评论》前世今生
“《北大商业评论》是由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独家主办、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实务管理刊物,2001年11月23日,光华管理学院任命何志毅为执行主编.”11月21日,光华管理学院在其网站上发表声明称.
在进入北大系统之前,何志毅还曾担任过政府干部、国有企业总经理、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董事长等职务,至今仍担任中国国民经济管理学会副会长、秘书长,世界管理学学者协会联盟(IFSAM)理事.
而据上述声明,何作为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2007年年初,在光华管理学院不知情的情况下,何志毅擅自以‘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和‘北京大学民营经济研究院’名义,与河南省‘销售与市场杂志社’联合申请《北大商业评论》刊号.”
由此,“何志毅……背着光华管理学院,擅自申请变更《北大商业评论》主办单位,导致光华管理学院失去主办单位资格,严重地侵害了光华管理学院的利益和知识产权.”
那么,《北大商业评论》的主办单位,究竟经历了一番怎样的变革?
根据我国《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期刊审批要“有切实担负领导责任的上级主管部门;有必需的资金、固定的办公场所”.第十二条规定:“ 两个以上单位合办的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和主管部门,由一个部门报批”;须提供“双方合作意向书;合作对方具有法人资格的登记证明;合作对方的资信情况”.
依据上述规定,光华管理学院作为非独立法人不能成为杂志主办单位;同时,由于“北京大学”的专有商标权,只能由北京大学或北京大学全资单位及独立法人北大出版社拥有《北大商业评论》的主办权.
《第一财经日报》查证,2007年3月15日,北京大学出版社曾向新闻出版总署出示证明:“北京大学出版社同意作为《北大商业评论》主办单位.”
2006年底,经与河南省新闻出版局达成协议,河南省新闻出版局与北大出版社共同向新闻出版总署提出申请:决定将《中州今古》杂志由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和北大出版社共同主办,并申请将《中州今古》更名为《北大商业评论》.
2007年5月14日,北京大学出版社给北京大学“关于申请变更期刊名称相关事项的请示”中,向北京大学校方提出申请,对《北大商业评论》刊号申请变更一事予以支持,以学校名义向国家新闻出版总署行文,以便刊号变更申请能够及时顺利批准.
5月29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同意《中州今古》更名为《北大商业评论》月刊,主管单位为河南出版集团,主办单位为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北京大学出版社.至此,《北大商业评论》成为合法期刊.
6月11日《北大商业评论》召开编委会会议,参加人员有光华管理学院资深教授曹凤岐、王其文、朱善利、何志毅和王明舟.会议形成决议:同意增补张维迎、武常岐为《北大商业评论》编委会委员;同意北大出版社与河南销售与市场杂志社共同主办《北大商业评论》.
之后,销售与市场杂志社(甲方)与北京大学出版社(乙方)签署“关于共同组建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社的合作协议”:甲方作为《北大商业评论》主要主办单位,负责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社注册登记等;杂志社注册成立时的出资为60万元人民币,甲乙双方各出资30万元人民币,并各自拥有杂志社50%的股东权益.
8月3日,销售与市场杂志社与北京大学出版社又共同出具声明:“甲方和乙方各持有北大商业评论杂志社有限公司的50%的股权;并按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和分红权.”双方并约定:“一旦发生法定或约定终止事由,刊号归甲方拥有,交还甲方处置;但甲方新办刊物中不得冠有‘北大’字样;在合作终止情况下,乙方收回《北大商业评论》的刊名使用权.”
在“张何之争”发生后的11月23日,销售与市场杂志社也公开声明:“《北大商业评论》杂志报批过程是北京大学、河南出版集团、销售与市场杂志社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管理规定进行的,完全符合国家对于期刊申办的程序和法规.”
“我们与北京大学协商办刊物,本来是一次很正常的合作.”12月5日,销售与市场杂志社社长李颖生对本报记者说.
学术还是利益?
正是由于何志毅变更《北大商业评论》主办单位的“错误”,11月14日,在光华管理学院办公会议上,张维迎宣布免去何志毅北大管理案例研究中心主任的职务.他同时宣布,从即日起,杂志所有主编、副主编、编委等职务由院里任免,并要求何志毅撤销与河南方面的合作.
11月21日,光华管理学院《关于何志毅问题的说明》中称:“‘北京大学管理案例研究中心’是隶属于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的案例研究机构,2001年10月21日,光华管理学院决定由何志毅接任该中心主任.”
据本报记者查证,案例中心前身为教育部九五重大社科项目.北京大学曾于2000年2月25日发出《关于同意成立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等四个科研机构的通知》,批准成立“北京大学企业管理案例研究中心”,由曹凤岐担任主任,其目的是为了争取申报国家教育部的文科研究基地.
2000~2002年,该案例研究中心承接国家“985”一期的“案例库”子项目,至2003年左右在案例数量、案例覆盖范围、案例质量、案例使用度四大核心指标方面领先于全国高校案例库.而包括何志毅在内的多位商界精英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案例中心积累至今,确实有不少本土实地调研的商业案例和管理思想,实际上大大增强了光华在这一领域的声誉.
据了解,北京大学虚体研究机构通常有两类,一类是由院系报批,另一类由学校批准成立,北京大学案例研究中心即属后者.
“这样的虚体机构并不需要注册在案,也没有法人资格,在管理上由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对公说是北大,资金来了,再去找学校财务统一核算.”知情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虽然虚体机构都会委托某实体管理,对其负责人的任免也没有明文规定,但按照北大惯例,特别是第二类虚体负责人的任免,通常都是由学校决策完成.
而何志毅于2001年经曹凤岐安排接任研究中心主任,“因为是虚体机构,没有接到任何任命文件.”何志毅告诉记者.
为使案例研究中心成果有一个出处,形成理论联系实际的互补,2003年光华管理学院院长办公会议同意办《北大商业评论》,但由于光华管理学院不具有法人资格,也没有刊号,因此,杂志一直在北大出版社扶持下,以书代刊.
光华管理学院的声明称,变更《北大商业评论》主办单位“严重地侵害了光华管理学院的利益和知识产权”.那么,这本诞生仅4年的杂志究竟蕴含着怎样的利益?
有《北大商业评论》负责经营的人士表示,今年5月29日后,作为正式刊物,《北大商业评论》拥有了思科、平安、移动等订户和奔驰、宝马、IBM、联想等广告客户,成为中国企业家与高层管理人员中较有影响力的商业期刊,其英文版杂志也即将上马.据估算,包括为数不少的赠阅在内,其目前发行量约为1.5万册.
这本牵扯着多方利益的杂志究竟将何去何从,记者获知来自北大校方的意见是:将妥善处理纠纷.而北大中国经济研究中心一位张维迎的前同事指出,对产权问题有深刻理解的两位教授,应当借这场恩怨公开化的机会,坐到一起好好沟通,“毕竟,任何改革,无论理由如何正当,在实际推进中,都需要妥协.”他同时表示,尽管张维迎在先前数次改革均富有争议,但“毫无疑问是位正直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