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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杀人”行为?运用所学刑法学的理论知识对甲的行为进行分析.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9 18:49:36
• 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杀人”行为?运用所学刑法学的理论知识对甲的行为进行分析.
•\x05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杀人”行为?运用所学刑法学的理论知识对甲的行为进行分析.
•\x05对本案中所涉及到的刑法学理论知识进行分析与总结.
一种蘑菇长期被人们食用,餐厅也普遍使用这种蘑菇做菜,但这种蘑菇的亿分子一有毒.某大学生物系研究生甲在乙餐厅打工端盘子时,发现自己端给客人丙的蘑菇可能有毒,但他没有告诉客人丙,也没有告诉餐厅相关人员,仍然将蘑菇送给了丙.丙吃后死亡.
• 甲的行为是否属于“杀人”行为?运用所学刑法学的理论知识对甲的行为进行分析.
我国刑法第15条第1款规定:“ 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根据这一规定,所谓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一种心理态度.犯罪过失的认识因素是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或者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意志因素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即不希望这种结果的发生.
过失犯罪有“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和“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两种.
一、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如某甲挖坑蓄水,结果致一儿童溺水身亡,某甲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如果某甲在挖坑蓄水时同时设置了保护设施,即可避免事故的发生,但某甲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对儿童溺水身亡负有过失责任.
二、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这种行为多发生于过于自信,指行为人已经预见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而发生,如某驾驶员驾车经过无人看管的铁路道口,火车已鸣笛警告,某驾驶员本应停车让火车过后在通过路口,但他自信能先于火车穿过路口,结果与火车发生碰撞,造成车毁人亡的结果.
三、过失犯罪,刑法有规定的,如重大交通事故、安全责任事故等应负刑事责任;刑法没有规定的不负刑事责任.
显然甲的行为属于“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的过失犯罪,属于安全责任事故,故应付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