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1(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9/30 14:29:08
《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1(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抵押权人仍可以行使抵押权;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受让人,可以代替债务人清偿其全部债务,使抵押权消灭.受让人清偿债务后可以向抵押人追偿.2(如果抵押物未经登记的,)抵押权不得对抗受让人,因此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赔偿责任.怎么理解,我理解1、2括号里面换一下差不多
未登记不产生抵押权,买房人没有任何义务对债权人.登记后有抵押权,必须有人还款才能消灭抵押权,债务人、抵押人、买房人还都可以
《担保法解释》第六十七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未通知抵押权人或者未告知受让人的,1(如果抵押物已经登记的,)
英语翻译抵押权的实现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所约定的情形,抵押权人依法处理抵押物而获得清偿.2007年10月
抵押权中最高额抵押什么意思
为什么动产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留置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不必考虑登记先后顺序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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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抵押能否抵抗善意第三人
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的应当办理最高额抵押权确定登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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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条文的解释,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85条: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
信托项目中的抵押率是什么意思?一般为多少的?
战国时期,是不是有把太子抵押于其他国家的传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