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罗马万民法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2 13:36:22
不属于.古罗马是奴隶社会!所创制的法律只不过是适应统治需要而已.
罗马法其实就是古代罗马创建的一个法律体系,而罗马法早期就是习惯法(即法律由贵族随意确定的法律),后来随着平民们越来越希望得到一些权利,所以由习惯法发展到了成文法(即用法律条文来确定律法),由习惯法到成
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成为公民法.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称为“万民法”.清楚公民法
古罗马“自然法”、“万民法”意义及关系考“法”这个概念在不同的时空有着不同的含义;从特定历史背景出发,去理解特定时空条件下的“法”的概念,是学术研究的基本要求.本文试图从西方法律史的二元观传统中去探求
罗马公民间适用市民法,非罗马公民则用万民法.而罗马作为世界帝国,故万民法通行很广,这即原因
讲清楚公民法和万民法的区别.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成为公民法.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1.在征服过程中,不同民族之间的矛盾显现出来2.在政治,经济活动中也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和新矛盾.
1妇女不算公民.2只要是在罗马统治范围内的都是.1万民法不适用于妇女2只有本国的自由民才能称为公民,外邦来的自由民、被征服地区的居民、妇女和奴隶都不属于公民范畴.
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继公民法之后,逐渐形成和发展起来的罗马私法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在罗马法私法体系中,万民法
适用于外邦人因为万民法意即“各民族共有的法律”,是用来调整罗马公民和异邦人之间以及异邦人和异邦人之间民事法律关系的罗马法律
前者包括四部分: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査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后者是罗马法推广到所有罗马帝国统治的地方后的名称.前者又叫查士丁尼法典.它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前者包括四部分:查士丁尼法典、查士丁尼法学总论、査士丁尼学说汇纂、查士丁尼新敕.后者是罗马法推广到所有罗马帝国统治的地方后的名称.前者又叫查士丁尼法典.它的颁布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
D自由民在罗马逐渐形成了普遍适用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这就是有名的万民法.资料从罗马法的历史发展的几个阶段谈起:(1)早期阶段: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恩格
讲清楚公民法和万民法的区别.公元前3世纪中期之前,罗马法律的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用来调整罗马公民之间的关系,被成为公民法.具有明显的狭隘性.随着罗马的对外扩张,适应于罗马统治范围内一切自由民的法律
这是罗马法里的分类.罗马法分为市民法和万民法.市民法是保护罗马公民的,较宽松.万民法是来规制除罗马人以外的人的,比较严厉.
从罗马法的历史发展的几个阶段谈起:(1)早期阶段:法律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个很早的阶段,产生了这样的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生产、分配和交换产品
实在是无语了,这么简单的问题居然都会有几个答案,请问除了17514907以外的楼上是不是学法学的呀?"万民法"是和"市民法"相对的."市民法"又叫公民法,适用范围仅限于罗马公民.市民法的内容主要是有关
、罗马法的概念 罗马法,一般泛指罗马奴隶制国家法律的总称,存在于罗马奴隶制国家的整个历史时期.它既包括自罗马国家产生至西罗马帝国灭亡时期的法律,以及皇帝的命令,元老院的告示,成文法和一些习惯法在内.
习惯法未经政府明确承认而被一般含义人接受并默认为社会生活中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相互关系的行为规则.局限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没有固定的成文形式,具有很大的伸缩性和不确定性.伸缩性和不确定性.有利于贵族出
解题思路:你好,这个题目其实很容易的,你只要从概念上就知道他们之间的关系了。解题过程:罗马法从形式上可分为成文法和习惯法;整体结构上包括公民法、万民法等。习惯法是古罗马人从原始社会向奴隶社会转化过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