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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富兰克林自传》第一部分的译文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23 20:39:50
求《富兰克林自传》第一部分的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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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传
(一七七一年写于都怀福德村圣阿萨夫教堂主教家中)

我儿:
我一向爱好搜集有关祖上的一切珍闻轶事.你也许还记得当你跟我同住在英国的时候我曾经为了那个缘故跋涉旅途,遍访家族中的老人.目前我正在乡间休假,预料有整整一个星期的空闲,我想你也许同样地喜欢知道我一生的事迹(其中有许多你还没有听过),因此我就坐了下来替你把这些事迹写出来.除此以外,我还有一些别的动机.我出身贫寒,幼年生长在穷苦卑贱的家庭中,后来居然生活优裕,在世界上稍有声誉,迄今为止我一生一帆风顺,遇事顺利,我的立身之道,得蒙上帝的祝福,获得巨大的成就,我的子孙或许愿意知道这些处世之道,其中一部分或许与他们的情况适合,因此他们可以仿效.
当我回顾我一生中幸运的时候,我有时候不禁这样说:如果有人提议我重新做人的话,我倒乐意把我的一生再从头重演一遍,我仅仅要求像作家那样,在再版时有改正初版某些缺陷的机会.如若可能,除了改正错误以外,我也同样地要把某些不幸的遭遇变得更顺利些.但是即使无法避免这些不幸的厄运,我还是愿意接受原议,重演生平.但是由于这种重演是不可能的,那么最接近重演的似乎就是回忆了.为了使回忆尽可能地保持久远,似乎就需要把它记下来.
因此我将顺从一种老人中常有的癖好来谈论自己和自己过去的作为.但是我这样做,将不使听者感到厌倦,他们或是因为敬老,觉得非听我的话不可,但是一经写下来,听与不听就可以悉听自便了.最后(我还是自己承认了好,因为即使我否认,别人也不会相信),写自传,或许还会大大地满足我的自负心.说句老实话,我时常听见或在书上读到别人在刚说完了像“我可以毫不自夸地说……”这种开场白以后,接着就是一大篇自吹自擂的话.大多数人不喜欢别人的虚夸,不管他们自己是多么自负.但是无论在什么地方,我对这种自负心总是宽宥的.因为我相信这种心理对自己和他四周的人都有好处.所以,在许多情况下,一个人如果把自负心当作生命的慰藉而感谢上帝,这也不能算是怪诞悖理的.
自传既然我提到了上帝,我愿意十分谦恭地承认,上面提到的我过去一生中的幸福当归功于上帝仁慈的旨意,上帝使我找到了处世之道,并且使这些方法获得成功.这种信仰使我希望,虽然我不应该臆断,上帝在将来会像以前一样地祝福我,不论是使我继续享受幸福,或是使我忍受命中注定的逆运(像其他人一样,我也可能有这样的遭遇),因为我未来命运的轮廓只有上帝知道,上帝甚至能够通过苦难来祝福我们.
我有一位伯父,他也同样地爱好搜集家族中的遗闻轶事,有一次他交给我一些笔记,其中讲到关于我们祖先的一些事情.从这些笔记我知道我们的家族在诺桑普顿郡的爱克顿教区至少已经住了三百年,究竟在这以前还有多少年,他就不知道了.(也许从他们采用“富兰克林”为姓的那时候起.“富兰克林”在这以前是一个人民阶层此处原文是anorderofpeople.按franklin一词原指英国十四、五世纪的非贵族的小土地所有者或自由农.——译者的名称,当时英国各地人们都在采用姓氏.)他们享有三十英亩的自由领地,以打铁为副业.直到我伯父的时候为止,打铁这一行业一直保持在我们家族中.家中的长子总是学打铁的,我伯父和我父亲都按照这个传统叫他们的长子学铁匠.我查考了爱克顿教区的户籍册,我只找到了一五五五年以后的出生、嫁娶和丧葬的纪录,那时以前的户籍册在那个教区里已经没有了,从这个户籍册里我发现我是五世以来小儿子的小儿子.我祖父汤麦斯生于一五九八年,住在爱克顿直到他年迈不能从事生产的时候为止,然后他住到他儿子约翰的地方去,他儿子是牛津郡班布雷村的一个染匠,我父亲就是跟着他学徒的.我的祖父就死在那里,葬在那里.我们在一七五八年看到了他的墓碑.他的长子汤麦斯住在爱克顿的住宅里,后来把住宅和田产遗留给他的独养女儿.他女儿和她的丈夫(是威灵堡的一个叫做费雪的人)又把房产卖给伊斯德先生,他现在就是那里的庄园领主.我祖父养大了四个儿子,名叫汤麦斯、约翰、本杰明和约瑟.我手边没有材料,但是我将把我记得的给你写出来.如果我的纪录在我离家以后未曾遗失的话,你可以从纪录里找到更详细的材料.
汤麦斯跟他父亲学了打铁,但是他秉性颖悟,当地教区的大绅士伯麦老爷鼓励他求学上进(他的弟弟们也得到同样的鼓励),他获得了充当书记官的资格,成为地方上有声望的人,也是当地(无论是他的本村,诺桑普顿的城镇或是他所在的州)一切公益事业的主要推动者,我们听到了许多关于这一类的事例.在爱克顿教区他颇受到当时的哈利法克斯勋爵的赏识和奖励.他死在旧历一七○二年一月六日,恰巧是我出生以前的四年整.我记得当我们从爱克顿教区的一些老人口中听到关于他的生平和性格的时候,你觉得很像你所知道的我的一生和个性,颇为惊异,你说:“他如果死在您出世的那一天,人家也许认为是灵魂转生呢!”
约翰学了染匠,我相信是染呢绒的.本杰明是丝绸染匠,在伦敦拜师受业.他秉性聪颖.我很清楚地记得他,因为当我还是一个孩子的时候,他渡海到波士顿来,住在我父亲那里,跟我们同住了几年之久.他一直活到高龄,他的孙子撒木耳·富兰克林现在还住在波士顿.他死后留下了两本四开本的诗稿,里面是一些写赠给他亲友的即兴短诗.下面寄给我的一首诗就是一个实例.〔富兰克林在括弧中加了一个注:“嵌在这儿”,但是未附实例〕他自己制定了一套速写术,并且教会了我,但是因为我从来不练,所以现在忘光了.我是跟这位伯父命名的,因为我父亲跟他感情特别融洽.他笃信宗教,经常去听著名传教师的说教,并且把他们的说教用他的速记术记下来,他身边有许多这样的笔记本.他也是一个很好的政治家,或许从他的地位来讲,他过分地关心政治了.最近在伦敦我获得了他所搜集的从一六四一到一七一七年间重要的政论手册,从书本上的卷号看来,有许多册已经遗失了,但是还留下了对开本八本,四开本和八开本二十四本.一个旧书商人获得了这些书籍,因为我有时候从他这里买书,他认识我,所以就把它们送到我这里来.看样子是我伯父在去美洲之前留在伦敦的,这已经是五十多年以前的事了.在书边上他还加了许多注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