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0—1949年有哪些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11/18 10:08:36
1840—1949年有哪些宪法性质的法律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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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的简要发展历程
在我国,自1909年(光绪34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起,至1949年国民党政府垮台的40多年中,在社会动荡不定、政权更迭频繁的情况下,先后曾颁布过10部宪法.
新中国建国前夕,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在建国初期起到了临时宪法作用.除此之外,新中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1954年,在毛泽东主席的亲自主持下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此部宪法.这部宪法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我国制度的基本原则.它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它规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认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四种基本形式.第三,确认了公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思潮的氛围下,国家制定了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这部宪法对1954年宪法的基本精神和许多内容与文字进行全面否定,在指导思想、内容和宪法体系上有严重的缺陷.1978年,文革刚刚结束,我们又起草了第三部宪法.1978年虽然对1975年宪法做了修正,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内容,但仍然保留了1975年宪法极左路线的痕迹,是一部过渡性的宪法.
1982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全面拨乱反正.在继承和发扬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实践需要和改革开放的正确路线,制定出1982年宪法.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这部建国后的第四部宪法.这部宪法在结构上,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四章,共138条.1982年宪法是改革的产物,它对我国的经济体制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结构也作了符合世界宪法发展趋势的调整,是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
我国宪法的主要特点
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三次修正,宪法内容进一步完善,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概括起来,现行宪法有以下四大特点与作用:
第一,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表现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国家统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三,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强调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1年来,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正在成为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
第四,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现行宪法强调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保护,并增加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以及对残废军人、烈属、军属、盲聋哑及其他残疾公民和老人的保护.
我国宪法的发展与不断完善
从1982年宪法实施至今,已经21年了.21年宪法实践和施行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全面坚持和完善宪法,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才能够得到实现.同时,宪法自身也不是停滞不前的,它也应在改革实践和发展中不断完善.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宪法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是宪法得以充分实施和不断完善的根本原因.实践没有止境,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使宪法成为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此次修宪的基本精神可从以下五个视角中体现出来:(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因此,有必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中,作为我们国家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2)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把这个精神写进宪法,表明我们的政权更加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联盟的范围更加广泛和扩大了.(3)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写进宪法,表明全面推进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任务.(4)在私有财产权的问题上,此次修改是从个人权利、私有财产权、个人所有权的角度规定,对私人所有的财产加以保护.(5)将“人权”的概念写入宪法,这是以前没有的.我们相信,随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全面落实和践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整体推进,随着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真正建立,我国宪法制度也将不断丰富和完善,宪法的权威性将越来越高,一定会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参考资料:http://www.hzjys.net/xkweb/zxzz/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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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自1909年(光绪34年)清政府颁布《钦定宪法大纲》起,至1949年国民党政府垮台的40多年中,在社会动荡不定、政权更迭频繁的情况下,先后曾颁布过10部宪法.
新中国建国前夕,第一次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制定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该纲领在建国初期起到了临时宪法作用.除此之外,新中国共制定过四部宪法.1954年,在毛泽东主席的亲自主持下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宪法,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一致通过了此部宪法.这部宪法主要内容是:第一,规定了我国制度的基本原则.它确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规定了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为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第二,它规定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确认生产资料的全民所有制、合作社所有制、个体劳动者所有制和资本家所有制四种基本形式.第三,确认了公民广泛的民主权利和自由.
文化大革命期间,在极左思潮的氛围下,国家制定了第二部宪法,即1975年宪法.这部宪法对1954年宪法的基本精神和许多内容与文字进行全面否定,在指导思想、内容和宪法体系上有严重的缺陷.1978年,文革刚刚结束,我们又起草了第三部宪法.1978年虽然对1975年宪法做了修正,恢复了1954年宪法的一些内容,但仍然保留了1975年宪法极左路线的痕迹,是一部过渡性的宪法.
1982年,随着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中国全面拨乱反正.在继承和发扬1954年宪法的基础上,根据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的实践需要和改革开放的正确路线,制定出1982年宪法.第5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5次全体会议通过了这部建国后的第四部宪法.这部宪法在结构上,除序言外,分为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以及国旗、国徽、首都四章,共138条.1982年宪法是改革的产物,它对我国的经济体制制度进行了重大变革,加强了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宪法结构也作了符合世界宪法发展趋势的调整,是迄今为止最好的一部宪法.
我国宪法的主要特点
1982年宪法即现行宪法经过1988年、1993年、1999年的三次修正,宪法内容进一步完善,在我国的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概括起来,现行宪法有以下四大特点与作用:
第一,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宪法明确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坚持改革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为我们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第二,现行宪法促进了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完善.表现在: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了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废除了事实上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证人民政协发挥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作用;坚持民族区域自治,维护国家统一;完善基层民主制度,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第三,宪法推动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宪法强调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宪法第五条规定: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21年来,我国宪法的实施状况不断改善,依照宪法和法律办事正在成为社会普遍的行为准则.
第四,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宪法对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作了全面的规定,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有民主权利,在国家生活中发挥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提供了可靠的法律保障.现行宪法强调对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和住宅不受侵犯权的保护,并增加了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权,以及对残废军人、烈属、军属、盲聋哑及其他残疾公民和老人的保护.
我国宪法的发展与不断完善
从1982年宪法实施至今,已经21年了.21年宪法实践和施行的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全面坚持和完善宪法,切实保证宪法的贯彻实施,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和现代化国家的目标才能够得到实现.同时,宪法自身也不是停滞不前的,它也应在改革实践和发展中不断完善.正如胡锦涛总书记在《纪念宪法施行二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所指出的:“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蓬勃发展,是宪法得以充分实施和不断完善的根本原因.实践没有止境,宪法也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不断完善.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根据实践中取得的重要的新经验和新认识,及时依照法定程序对宪法的某些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补充,使宪法成为反映时代要求、与时俱进的宪法.”此次修宪的基本精神可从以下五个视角中体现出来:(1)“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继承和发展.因此,有必要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中,作为我们国家发展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2)十六大报告中明确提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新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把这个精神写进宪法,表明我们的政权更加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联盟的范围更加广泛和扩大了.(3)把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三个文明写进宪法,表明全面推进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是我们国家的重要任务.(4)在私有财产权的问题上,此次修改是从个人权利、私有财产权、个人所有权的角度规定,对私人所有的财产加以保护.(5)将“人权”的概念写入宪法,这是以前没有的.我们相信,随着“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全面落实和践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整体推进,随着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的真正建立,我国宪法制度也将不断丰富和完善,宪法的权威性将越来越高,一定会更好地发挥国家根本大法的作用.
参考资料:http://www.hzjys.net/xkweb/zxzz/Article/ShowArticle.asp?ArticleID=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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