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是什么?具体的含义是什么?能下个定义吗?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11/20 09:34:39
民主是什么?具体的含义是什么?能下个定义吗?
民主并不等于就是选举,选举仅仅是实行民主的一种形式.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行使管理国家、社会的权力,并在这一过程中表达自己的意志和维护自己的利益.其核心是“权力”,是公民的社会地位,是“人权”的社会化的“实现方式”.它体现的是一种价值观:公民不是国家机器的支配对象,而是它的主人.国家是一个工作和生活的居所,是“家园”,而不是别的什么东西.
民主不是很单纯抽象的,悬在天上的美好理念,也不是说教,它是以种种方式表达并体现在现实社会中具体化的东西.一个社会是否是一个民主的社会,本质并不在于它是否有追求民主的美好理想,而在于它是否在现实生活中把民主理念落到了实处,即民主这一人权被实际实现的程度.因此,实际意义上的民主倒并不是理念的问题,而是措施的问题,措施体现并表达民主,失去了具体的民主措施的、没有社会现实外壳的民主是不存在的,没有无形式的内容——这是基本的常识.也就是说,民主需要在制度中实现自己,即:民主在具体的制度中存在,民主理念必须表达于具体的制度中.
民主也具有工具效能,例如制衡公权,预防和揭露腐败,保护公民权益等等.民主的工具效能并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它的出发点是保护每个公民的正当权益不受任何团体、组织机构的侵犯.被称之为国家利益的、民族利益的、社会利益的、集体利益的那一系列神圣化了的利益,只不过是对多数公民权益的抽象,而抽象的东西是“不实在”的.实在的——或者说能够在物质世界找到对应客体的,仅仅是具体.例如任何两个星球之间的引力的大小都遵循万有引力定律,但万有引力定律并没有一个实际客观的样子,客观实在地存在着的仅仅是哪个引力的大小,和它引起的形体运动的具体式样.再比如,并没有悬在空中的一个至高的“国家精神”,或者“民族精神”之类的东西,它只能存在于公民的脑子里.因此,一个能够最大化实现所谓的国家、民族、集体等等抽象的共同利益的社会,实际上必然是以最大限度地关注个体利益实现的社会,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抽象的GDP是个无意义的概念,抽象的人均收入也是个无意义的概念,重要的是绝大多数公民的生活质量从经济发展中获得实际增长.(1万+499万)/2=250万,你决不能说那个收入一万的公民过上了收入250万的生活.经济增长与其分配同等重要,不是兼顾公平的问题,而是需要高度重视.分配不公成为中国社会矛盾焦点的情况,还“兼顾公平”那完全是不懂矛盾论,甚至连轻重都不分了.(话题扯远了,
在我的印象中,中国人在相当程度上是从工具的角度去理解民主的,例如用民主制度来制衡权力,选举领导者,反腐败之类.而缺乏从权力或者人权——人的尊严和社会地位的角度去理解民主,没有把民主看作一个社会的责任,是对人权的社会保障和实现.中国人也缺乏把民主当着法制的保障的观念,而是一味地强调要建立法制社会,实际上,没有民主监督(实际上我认为应该上升到监控的高度)的法制入彀确保它不折不扣地被执行呢,如何能够确保不徇私枉法呢?中国社会为什么是一个不缺法律,但严重缺乏法制精神的国家?为什么大大小小的法律被束之高阁?那是因为行使司法权力和国家其他权力的“公仆们”缺乏民主制约,“主人们”在公权之外被统治着.如何确保“主人们”从宪法层面上变成社会生活的各个具体层面的“主人们”,我看才是真正重要的事情.
民主不是很单纯抽象的,悬在天上的美好理念,也不是说教,它是以种种方式表达并体现在现实社会中具体化的东西.一个社会是否是一个民主的社会,本质并不在于它是否有追求民主的美好理想,而在于它是否在现实生活中把民主理念落到了实处,即民主这一人权被实际实现的程度.因此,实际意义上的民主倒并不是理念的问题,而是措施的问题,措施体现并表达民主,失去了具体的民主措施的、没有社会现实外壳的民主是不存在的,没有无形式的内容——这是基本的常识.也就是说,民主需要在制度中实现自己,即:民主在具体的制度中存在,民主理念必须表达于具体的制度中.
民主也具有工具效能,例如制衡公权,预防和揭露腐败,保护公民权益等等.民主的工具效能并不仅仅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它的出发点是保护每个公民的正当权益不受任何团体、组织机构的侵犯.被称之为国家利益的、民族利益的、社会利益的、集体利益的那一系列神圣化了的利益,只不过是对多数公民权益的抽象,而抽象的东西是“不实在”的.实在的——或者说能够在物质世界找到对应客体的,仅仅是具体.例如任何两个星球之间的引力的大小都遵循万有引力定律,但万有引力定律并没有一个实际客观的样子,客观实在地存在着的仅仅是哪个引力的大小,和它引起的形体运动的具体式样.再比如,并没有悬在空中的一个至高的“国家精神”,或者“民族精神”之类的东西,它只能存在于公民的脑子里.因此,一个能够最大化实现所谓的国家、民族、集体等等抽象的共同利益的社会,实际上必然是以最大限度地关注个体利益实现的社会,一个以人为本的社会.抽象的GDP是个无意义的概念,抽象的人均收入也是个无意义的概念,重要的是绝大多数公民的生活质量从经济发展中获得实际增长.(1万+499万)/2=250万,你决不能说那个收入一万的公民过上了收入250万的生活.经济增长与其分配同等重要,不是兼顾公平的问题,而是需要高度重视.分配不公成为中国社会矛盾焦点的情况,还“兼顾公平”那完全是不懂矛盾论,甚至连轻重都不分了.(话题扯远了,
在我的印象中,中国人在相当程度上是从工具的角度去理解民主的,例如用民主制度来制衡权力,选举领导者,反腐败之类.而缺乏从权力或者人权——人的尊严和社会地位的角度去理解民主,没有把民主看作一个社会的责任,是对人权的社会保障和实现.中国人也缺乏把民主当着法制的保障的观念,而是一味地强调要建立法制社会,实际上,没有民主监督(实际上我认为应该上升到监控的高度)的法制入彀确保它不折不扣地被执行呢,如何能够确保不徇私枉法呢?中国社会为什么是一个不缺法律,但严重缺乏法制精神的国家?为什么大大小小的法律被束之高阁?那是因为行使司法权力和国家其他权力的“公仆们”缺乏民主制约,“主人们”在公权之外被统治着.如何确保“主人们”从宪法层面上变成社会生活的各个具体层面的“主人们”,我看才是真正重要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