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是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1 14:00:40
国民政府的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是什么?
突然间想了解一下国民政府和现在的共产党政府有什么区别,做一对比!请先回答三民主义和五权宪法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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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中山的法律思想以三民主义为理论基础,也是三民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孙中山法律思想的主要著作有《三民主义》、《建国方略》、《建国大纲》等. 一、三民主义的立法指导思想 三民主义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的总称,是孙中山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和指导原则.三民主义分旧三民主义和新三民主义两个阶段. 第一、民族主义.民族主义是三民主义中的首要问题,其基本任务是“驱除鞑虏,恢复中华”,民族主义的精髓,是要以新的资产阶级民主国家代替旧的封建专制主义国家. 第二、民权主义.民权主义是三民主义的核心,其中心内容是“反对帝制,建立民国”,实质是要推翻封建君主专制,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 为了保障人民的直接民权,孙中山提出了著名的“五权宪法”,“五权宪法”是民权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使民权主义具体化了;反过来,民权主义正是孙中山“五权宪法”思想的理论基础. 第三、民生主义,民生主义是孙中山三民主义中最富有特色的部分,是三民主义政纲中的社会革命纲领. 孙中山把民主主义归纳为解决“土地”和“资本”两大问题.旧民主主义阶段,解决土地问题的方针为“平均地权”.在“资本”问题上,孙中山是搞“集产社会主义”. 在新三民主义阶段,孙中山将“耕者有其田”和“节制资本”规定为新民生主义的主要原则.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也一再声明要实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 “耕者有其田”比“平均地权”大大进了一步,所谓“节制资本”,就是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防止私人资本主义操纵国计民生. 民生主义关系到一系列法律问题,是有关地土法、财税法、劳动法、企业法、外资法等经济立法的指导思想. 二、“自由、平等、博爱”的法律观 孙中山曾将他的“三民主义”的“一贯之精神”概括为“自由、平等、博爱”.他深刻揭露和批判了清朝专制法制. 孙中山以“自由、平等、博爱”为武器,严厉抨击封建法制的专横、黑暗、野蛮、酷烈.他指出,封建法律用“诛九族”的用意就是专制皇帝要永远保守皇位. (一)主张建设资产阶级的法治国家 孙中山揭露封建法制的同时,憧憬西方的法治,谋求建设以“自由、平等、博爱”精神为基础的法治国家.他这方面的思想也十分丰富,主要主张有: 第一、民主政治靠法律来保证,法律由国会制定. 第二,用法律形式规定和保障人民各项民主权利.孙中山还一再指出,国民是中华民国的主体,“总统、官吏皆国民之公仆”.他在《中国国民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宣言》中指出,应“于法律上、经济上、教育上、社会上确认男女平等之原则”. 第三,主张司法独立,以保证法治. 孙中山的这些体现“自由、平等、博爱”精神的民主和法治原则,是近代中国先进的法律思想,它虽没有得以实现,但留下的仍是一笔丰富的法律思想财富. 五权宪法和权能分治学说 “五权宪法”是孙中山独特的宪法思想,也是他民权主义的主要内容.他试图通过“五权宪法”来保证人民主权和直接民权. “五权宪法”的核心是把政权和治权分开,由人民掌握“政权”,政府实施“治权”.“治权”相对于“政权”称作“能”,故称“权能分治”.人民的“政权”包括选举权、罢免权、创制权、复决权等四权.政府实施“治权”,采用五权分立体制,即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考试权、监察权相互独立,相互制约.与此相应,中央政府实行五院制:“一曰行政院,二曰立法院,三曰司法院,四曰考试院,五曰监察院.” 孙中山的五权宪法是一种中国式的近代革命民主主义的宪法学说. 孙中山在批评某些留学生把“五权宪法”说成是标新立异时,强调指出,宪法应适合中国国情.他的“五权宪法”确是中国特色的资产阶级革命民主主义宪法学说. “五权宪法”的精华是“直接民权”“五权宪法”作为一种政治方案和宪法原则,实际上具有以资产阶级为领导的、由小资产阶级及工人、农民等联合专政的色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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