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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修要考试的!小弟在这里拜谢了!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4 02:55:11
选修要考试的!小弟在这里拜谢了!
一、张男与王女是中学同学,1998年3月两人订婚.订婚后张男外出打工,期间常与王女书信来往,感情一直很好,1999年6月,王女的父亲因为欠同村李男赌债,同意将女儿嫁给李男抵债,王女在父亲的哀求与威逼下,不得已于同年10月与李男结婚.并且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张男闻讯,于同年11月回乡,陪同王女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宣布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无效,并要求确认自己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有效.
1.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简述理由
2.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简述理由
二、2007年,甲在国外的舅舅赠与甲古董一件,特别指明该古董赠与甲,同年甲继承其父的遗产房产一宗,2008年乙遇到交通事故受伤致残,肇事方赔偿乙残疾补偿费3.2万元.乙残疾后,甲与乙的感情渐渐不合,两人自2009年2月11日分居,甲于2011年9月20日诉于法院要求离婚.
1.案中所涉及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哪些属于共同财产?
2.你认为法院会否批准甲乙离婚?为什么?
三、扬生今年12岁,2006年父母离婚后由父亲抚养,2007年12月其父因盗窃被判刑4年.杨生的母亲每月收入只有1000元,还得抚养杨生的妹妹,且有身体疾病,实在无力抚养杨生,杨生的爷爷在一家公司上班,每月收入5000元,只因恨儿子不成器,一怒之下,和儿子断绝了来往,并以杨生的母亲还在为由,拒绝承担抚养孙子的责任,杨生的母亲以杨生代理人的身份起诉到法院要求杨生的爷爷承担抚养孙子的义务.
问:杨生的爷爷有无义务抚养孙子?为什么?
我国婚姻法对此有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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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男与王女之间是否存在婚姻关系?简述理由:不存在,因为没有去民政局进行国家认可的结婚程序,没有国家认可法律关系的结婚证
2.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简述理由:有效
李男与王女的婚姻是一种典型的包办婚姻.所谓包办婚姻是指婚姻关系以外的第三人(包括父母)违反婚姻自由原则,在违背当事人意愿的情况下,强迫其缔结的婚姻.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包办、买卖婚姻、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以及借婚姻索取财物都是被禁止的行为.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父母或者他人违背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意愿的强迫包办婚姻和索取财物为目的,违反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意愿而强迫结合的买卖婚姻,一方要求离婚的,如果婚后双方没有建立起感情,应准予离婚.本案中,王某在母亲的强迫下与宋某登记结婚,而且她也没有同宋某建立任何感情.因此,王某可以向法院要求与宋某离婚.
  逼婚的婚姻效力
  我国《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从该条文中可以看出两点内容是合法婚姻关系的必备要素:一是双方亲自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不可代替;二是结婚必须经过登记才能合法有效.
  违反《婚姻法》结婚登记制度的婚姻形态
  《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了无效婚姻的四种形态,第十一条规定了受胁迫可撤销婚姻形态,但这两个条文并未包含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所有形态,笔者依据《婚姻法》第八条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列出错误登记的三种婚姻形态及各自危害,如下:
  第一、代领结婚证,即男女一方或双方未亲自到场领取结婚证,而是由其他人持本人证件领取,该种形态导致包办婚姻现象的出现.
  第二、借用他人证件,冒领结婚证,该种形态往往是由于一方或双方不具备结婚条件,使用他人证件领取结婚证,后果极易造成被领取证件的人构成重婚.
  第三、骗婚,即使用伪造证件领取结婚证,以达到利用婚姻骗取财物的目的,后果不仅造成受害人财物的损失,更深的影响在于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
第二题: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存在的财产即为夫妻公共财产
乙的残疾补偿金为乙个人财产 古董若果有书面指明赠与甲个人则为甲的个人财产
双方自愿离婚,法院应予支持,第一次未判离婚经调解无效,6个月后再次提起离婚诉 讼法院发现双方感情以确定破裂,法院应予支持离婚.分居两年经双方提出证据,确实感情破裂,法院判决离婚.

第三题:杨生的爷爷有无义务抚养孙子?没义务.
为什么?爷爷奶奶对于父母已经过世,并且尚未成年的孙子有抚养的义务,其他情况下没有这种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