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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土地管理法如何处理解放前的荒地?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8 08:04:32
根据土地管理法如何处理解放前的荒地?
2000年3月,辽河油田在吴家乡兴安村征地打井,引起了兴安村内二、四组土地所有权的纠纷.乡里接到二、四组群众的上访材料,认真倾听了群众的意见,而后又到村里调查了事情的发生经过,勘察了现场,查阅了土地资料(即:19号井台,土地座落吴家乡兴安村,土地利用类型为水田,面积为4400m2;20号井台,土地座落吴家乡兴安村,土地利用类型为居民点用地,面积为8400 m2).具体情况是:
\x0519号井台.是四组村民尹军和王多营的开荒地,开荒前是荒地.二人在八一年逐渐开荒耕种,未间断使用直至打井前.对于19号台最开始时是荒地,双方都承认,且经取证二组和四均无证据证明该荒地属于自己.
\x0520号井台.在72年时是青年点,由二组管理,76年青年撤走时由二组将房屋卖给本组村民居住.青年点的前身是坟地、荒地,二组和四组也都承认,且经取证双方均无证据证明此荒地属于自己.
思考:如何处理该案土地所有权纠纷?说出依据.
根据土地管理法如何处理解放前的荒地?
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出现土地使用权纠纷的,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上述案例中,19号井台出现纠纷,双方当事人均不能提供证明开荒前的权属归属,应以实际使用人和土地权属提出人双方协商,首先应肯定的是,实际使用人无争议,应由实际使用人获得青苗补偿款,土地补偿款和安置补助费,应由二、四组均分;20号井台,在现行土地法颁布前,就已确定其权属为二组,四组不应提出补偿要求.上述做法是我们在本地的实际工作中采取的办法,不知道在辽河是否可行,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