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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15岁,B某23岁,A某是B某妹妹,A某和B某抢劫,A某是主犯,请问怎么处理AB某?(简要说明理由,刑期)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11/06 16:53:09
A某15岁,B某23岁,A某是B某妹妹,A某和B某抢劫,A某是主犯,请问怎么处理AB某?(简要说明理由,刑期)
A某15岁,B某23岁,A某是B某妹妹,A某和B某抢劫,A某是主犯,请问怎么处理AB某?(简要说明理由,刑期)
未满18周岁有法定的减轻处罚.看《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09》第113、114条规定.

第十五节抢劫罪
第一百一十三条【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量刑格】
(一)抢劫1次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四年;
(二)抢劫取得财物,在次基数上数额每增加2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被害人超过1人的,每增加1人,按次基数重处10%;
(四)抢劫致人轻伤的,每增加轻伤1人,按次基数重处20%;
(五)持械抢劫的,按次基数重处20%;
(六)遭遇灾害时行为人实施抢劫,按次基数重处20%;
(七)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毁坏或抢走公私财物的首要分子,以抢劫罪论处的,按次基数重处20%;
(八)以人质勒索他人巨额财物,按抢劫罪处罚的,按次基数重处30%;
(九)抢劫2次,按次基数重处40%;
(十)三人以上结伙抢劫的,按次基数重处20%.
第一百一十四条【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量刑格】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结果加重之一的,基准刑为有期徒刑十年,有下列情形的,刑期相应增加:
(一)数额每增加1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每增加1次,刑期增加一年六个月;
(三)每增加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含同种情形),刑期增加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