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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举村民委员会的选民资格由谁决定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2 15:02:31
选举村民委员会的选民资格由谁决定
选举村民委员会的选民资格由谁决定
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槐荫区人民法院一审裁定,驳回原告张某某诉济南市槐荫区民政局撤销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权的行政答复的行政起诉.\x0d 原告张某某因不满槐荫区民政局作出的其没有村民委员会选民资格的行政答复,于2006年初向槐荫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杨统河律师作为被告济南市槐荫区民政局的代理律师参加了本案诉讼.杨统河律师认为: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十三条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山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九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查选民资格,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户籍在本村的村民应当在选举日前进行选民登记.第十条规定: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选民名单.村民对公布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可以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三日内作出解释或者纠正.对村民委员会选民资格审查的权力、解释或者纠正的权力,包括主持选举工作的全部权力,都在由村民会议或者各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的村民选举委员会,属于村民自治范围.政府部门的指导、答复不具有法律强制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款第(四)项: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规定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槐荫区人民法院采纳了这一代理意见,原告不服,上诉至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作出了维持原审人民法院裁定的终审裁定.这是济南市法院系统审理的首起关于村民委员会选举权的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