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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使中国政府的权力更具有合法性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9 21:02:15
怎样使中国政府的权力更具有合法性
怎样使中国政府的权力更具有合法性
西方合法化问题产生的社会背景是20世纪60年代的运动——大学生造反、黑人民权运动等,政治与经济背景是福利国家干预政策在西方的普遍推行,导致古典自由主义的意识形态与政治经济社会的实际运作脱节,国际背景是冷战和第三世界的现代化.在一系列复杂的国际国内的政治经济社会变迁的历史过程中,对于西方社会、经济、政治和价值观等的认同成为现实中的重大问题,于是兴起了所谓“政治文化”的研究,合法性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政治文化研究的一个出乎意料的副产品.目前国内对合法性研究严重陷入西方政治理论资源中,政治理论家争先恐后地研究韦伯、哈贝斯与亨廷顿的问题领域,导致中国政治学作为一门学科来说所存在的严重身份焦虑问题,即学术研究的“殖民化”倾向,既有被动的“殖民化”,也有主动的“自我殖民化”.出于根据逻辑的必然性,研究必须从一系列分析性的前提概念出发,因而研究发达国家所形成的理论工具没有经过认真考虑同不发达国家的现实是否符合就加以应用,这便是自然的了.无可否认,中国政治学发展的短暂历史需要我们借鉴西方的理论资源,但如何将其基本概念解析后应用于中国历史与现实的研究,提出针对中国政治的历史与当代的现实相适应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概念系统和分析模型是政治学者面临的更紧迫的问题.
  韦伯认为,任何统治秩序,无论它以何种形式出现,无论是宗教的还是世俗的、民主的还是暴政的,都建立在合法的秩序之上.这种统治是否稳定、是否成功仅仅意味着合法程度的不同,而不存在合法性与非合法性的区别.而西方理论界也同样将合法性理解为“民主的合法性”.这种理解显示出西方政治理论的深刻矛盾,即一方面认为合法性这个概念可以指任何一种统治形式以突出其理论的一般性——普遍适用即中立、客观性,另一方面却相信只有民主政治才能真正拥有合法性以显示“政治正确”.合法性成为“自由民主”存在的根据和理由.“民主”已经成为一个类似于先验的标准,如阿玛蒂亚所说的那样“民主的价值观放之四海而皆准”,其本身不需要证明,相反,它具有强大的证明能力.因此,合法性研究带有强烈的时代特点和意识形态色彩.对合法性概念进行选择时,必须考虑作为非西方国家的语境,严肃对待这个本源性问题.
  在承认合法性是所有时代中所有的统治形式的前提下将合法性理解为一个关系中的概念,才可能回答题目指出的问题.合法性的有无或多少,不仅是一个是否符合某种价值规范的问题,而且完全取决与政治系统的价值与其成员的价值的一致程度.因而可以说,合法性的状态在很大程度上是主观的,而不是客观的.作为一种社会事实,合法性问题是客观存在的;可是,作为一种判断,合法性状态是主观的,甚至是随意的.在一系列复杂的关系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关系是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关系状态和关系结构.它既是其他关系的结果,也是其他关系的原因.合法性的得失、有无、多少只有从这个角度才能得到合理的解释.从合法性的质和量上说,这意味着合法性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即很少有哪一种现存的政治秩序的合法性处于绝对的有与绝对的无这两个极端.在特定的时间段内,绝大多数政权的合法性都是处于两极之中的某个点上.
  国家政权为了获得合法性,就要进行论证和渲染,以塑造权威形象.无论政权运作的形式为何、执政者产生的方式为何,政权不会因其存在就获得永久性的保障,政权的巩固,有赖于社会文化及心理意识认同其统治合法性;因此,所有的统治者都会选择一套有利于其巩固政权的道德与文化论述,经由各种手段教化人民,使他们相信政权的合法性.但是,人的意识亦受其所处环境的制约,因而统治者的道德与文化论述不能产生于真空之中,必须产生于既定的社会环境,否则将难以被社会接受.传统中国社会的君主统治诉诸神秘力量来创造自身的合法性乃是普遍惯例,而现代理性社会取得合法性的精神实质与传统的神秘仪式完全一致.在终极意义上,合法性不是政府或统治者单方面所能够决定的,而是取决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互动关系与结构.
  就统治权力的合法性主要依赖于政府行为而言,任何一个统治权力的合法性,要么是来自于政府行为的有效性,要么是来自政府行为的规范性或正当性或合法化的成效,更可能的是兼而有之,或者使它们的各种可能的组合方式.建立在国家与社会的二元对立这一范式基础上并以公共领域作为制度平台的政治是西方政治的典型形态.即西方政治的合法性是承认的合法性,即在社会交往过程中形成共识的合法性,是互动式的合法性,而中国的政治合法性则不具备这些特征,因而问题在于如何在中国的语境中界定并使用“合法性”这一概念进行政治分析.
  政府权力的权威不是自然形成的,它的特点在于合法性,它的强弱取决于权威施加对象对合法性的认同.具体说,要获得政府权力的合法性乃至强大的合法性,一要靠表意理性,二要靠工具理性.所谓表意理性,就是要凭借合适的价值体系,建立价值系统程序化保证,表达出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符合基本国情、党情、民情的信仰追求.意识形态的功能在于合法化,只有当某种意识形态得到了广泛的认同后,它才有可能成为合法性的来源之一.在毛泽东时代,注重的是从历史的必然性出发来论证政府权力的合法性,认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是中国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执政地位的合法性问题凸显出来,以经济指标为主要内容的综合国力取代了传统意识形态成为新的立论基础.随着政治世俗化的深化,公众的参与不断增加,合法性越来越取决于政府的作为,政策倾向于改善生活质量的明示努力.
  中国政府的权力要进一步开发合法化资源,首先面临传统意识形态的感召力、解释能力等随着经济、政治、社会的整体转型而趋于下降,而新的意识形态系统尚处于建设之中,尚未得到足够的认同,文化领导权难以建立,还不足以承担起合法化的主要任务.政府权力要持续行使领导权,获得合法化地位,首先需要真正行使“知识的与道德的领导权”,使得人们接受有利于统治阶级的观念和信念,使统治者的统治更具有合法性,而不至于受到质疑.当然,合法化系统就其本质而言,是权力话语的外在显现,而权力话语是否能够取得领导权,不仅取决于它本身是否具有足够的辩护能力,更取决于权力斗争的方式与结果以及权力的运作方式及其与社会的关系结构.
  其次,为得到合法性起见,只有不断追逐更多更高的绩效,才能得到被统治者的认同与支持,若绩效不能令人满意,那么合法性立刻就可能受到怀疑.当前中国政府以经济增长为核心指标的绩效缺乏制度建设的有效保障,经济危机、金融风险的潜在存在,使公众难以产生稳定乐观的预期.因此,中国政府如何处理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问题,促进经济的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同时解决社会公正问题,是获得强大合法性的必然途径.我们高兴的看到,新一届的政府已经有了真正的动作,努力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的平衡.
  西方国家先用自由、平等、民主、自然权利等原则对政治的正当性进行论证,然后再使这些原则现代化、合理化和科学化.而为数众多的发展中国家政制设计既要与本国传统接轨,又要符合现代的民主化潮流,使得合法性问题日益显现,合法化过程困难重重.因而发展中国家在面临合法性问题时,不可与西方国家的合法性问题相提并论也不可等量齐观,因为它们面临的是全然不同的问题,需要不同的逻辑甚至不同的理论来分别处理.正如经济发展要受到资源的刚性约束一样,政治的过程也是如此.目前可以利用的政治资源各方面都显示出某种程度的不充分,致使合法性不能建立在坚实的物质基础上.由此可疑理解,由于可以利用的政治资源有限,要解决中国政府权力的合法性问题,不得不采用复杂、抽象、艰深的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