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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教育权的案例有哪些?保护受教育权的部门有哪些?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2 23:00:18
侵犯教育权的案例有哪些?保护受教育权的部门有哪些?
侵犯教育权的案例有哪些?保护受教育权的部门有哪些?
1什么是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遵循什么原则?答: 未成年人是相对于成年人而言,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四项原则:①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②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③适应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特点;④ 教育与保护相结合.2全社会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答: 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责任:①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 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不受侵犯;②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 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 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③ 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权予以劝阻、 或者向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或者控诉;④国家、社会、 学校和家庭应当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运用法律手段, 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对家庭在监护职责和抚养方面的义务的规定?答:①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② 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③禁止溺婴、弃婴. 4家庭在未成年人接受教育方面的义务?答: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 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 不得使在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5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管教未成年人的义务?答: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管教未成年人的义务:①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 上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 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 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③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合 法权益,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经教育不改的, 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 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并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6社会各个方面在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应负什么责任? 答:社会各个方面在关心、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① 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 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② 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向未成年人出售、 出租或者以其他方式传播淫秽、暴力、凶手、 恐怖等毒害未成年人的图书、报刊、音像制品;③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任何组织和个人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已满十六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应当在工种、劳动时间、 劳动强度和保护措施等方面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不得安排其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