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以上事件,涉及到的法律名称和权利义务名称都有什么?.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8 02:01:33
请问以上事件,涉及到的法律名称和权利义务名称都有什么?.
张某,男,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因逃课、擅自离校,遭学校以记过处分.致使张某怀恨在心,并编写了一篇隐晦的辱骂其班长和班主任的文章,发表在其扣扣空间中,供人浏览及转载.其后张某又在上课期间称班长陆某(女)不注意时,用其所坐的椅子砸向陆某,致使陆某眉骨断裂、视网膜脱落、眼部血管肿胀,现仍在医院就诊.
事件发生后,张某认错态度良好,其家人也先行支付了3000元作为就诊费用,可至今陆某的治疗费用已逾1万元.陆某家人要求张某家长再支付2000元的费用用作治疗,张某家长拒不支付.
张某,男,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因逃课、擅自离校,遭学校以记过处分.致使张某怀恨在心,并编写了一篇隐晦的辱骂其班长和班主任的文章,发表在其扣扣空间中,供人浏览及转载.其后张某又在上课期间称班长陆某(女)不注意时,用其所坐的椅子砸向陆某,致使陆某眉骨断裂、视网膜脱落、眼部血管肿胀,现仍在医院就诊.
事件发生后,张某认错态度良好,其家人也先行支付了3000元作为就诊费用,可至今陆某的治疗费用已逾1万元.陆某家人要求张某家长再支付2000元的费用用作治疗,张某家长拒不支付.
1、张某怀恨在心,并编写了一篇隐晦的辱骂其班长和班主任的文章,发表在其扣扣空间中,供人浏览及转载.
——构成侮辱罪,因其年龄未达该罪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依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认定.
由于当事人未满18周岁,班长及班主任可要求其监护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张某又在上课期间称班长陆某(女)不注意时,用其所坐的椅子砸向陆某,致使陆某眉骨断裂、视网膜脱落、眼部血管肿胀,现仍在医院就诊.
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倘若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为重伤,张某年满14周岁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当然,陆某家人也可依照侵权责任法要求张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一系列与治疗有关的合理损失,如果人挂了还要承担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当事人年龄未满18周岁也未满16周岁且以自己经济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陆某可要求张某监护人承担所有相关治疗费用而不仅以3000元为限、也不仅以后续2000元为限,应当以整个治疗所有费用为限(目前虽然是1万余元,但是不可保证仅以此1W为限),当然也可双方协商分期付款或者等陆女治疗完毕一次付清.聘请的护工费用或者因监护人本人照顾女儿而请假导致的误工费也可申请在内.
——构成侮辱罪,因其年龄未达该罪的最低刑事责任年龄,可依侵权责任法第二条侵犯名誉权的行为认定.
由于当事人未满18周岁,班长及班主任可要求其监护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张某又在上课期间称班长陆某(女)不注意时,用其所坐的椅子砸向陆某,致使陆某眉骨断裂、视网膜脱落、眼部血管肿胀,现仍在医院就诊.
可构成故意伤害罪,倘若经司法鉴定机构认定为重伤,张某年满14周岁应当接受刑事处罚.
当然,陆某家人也可依照侵权责任法要求张某承担人身损害赔偿.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有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一系列与治疗有关的合理损失,如果人挂了还要承担丧葬费和精神损害赔偿.
由于当事人年龄未满18周岁也未满16周岁且以自己经济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陆某可要求张某监护人承担所有相关治疗费用而不仅以3000元为限、也不仅以后续2000元为限,应当以整个治疗所有费用为限(目前虽然是1万余元,但是不可保证仅以此1W为限),当然也可双方协商分期付款或者等陆女治疗完毕一次付清.聘请的护工费用或者因监护人本人照顾女儿而请假导致的误工费也可申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