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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武帝对地方的管辖措施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11/17 12:17:11
汉武帝对地方的管辖措施
汉武帝对地方的管辖措施
地方实行刺使制度和设置司隶校尉.元封五年(公元前 106年),武帝把全国分为十三个监察区域,叫十三州部,每州部设刺史一人.刺史每年八月巡视所部郡国,“省察治状,黜陟能否,断治冤狱,以六条问事”《汉书》.这六条详细规定了刺史监察的范围,其中一条是督察强宗豪右,五条是督察郡国守相.刺史的设立得“小大相制,内外相维”之宜,比秦朝的御史监郡制度周密.征和四年(公元前89年),武帝置司隶校尉.司隶校尉率官徒“捕巫蛊,督大奸猾”;后罢兵,察三辅(京兆、冯翊、扶风)、三河(河东、河内、河南)和弘农郡,职权同部刺史相似.刺史和司隶校尉的设立,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起了强干弱枝的显著作用.这对国家政局稳定、防止地方分裂势力的关系有重大意义.也利于对地方的管辖,加强中央集权,维护国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