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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唐律的“十恶”与“八议”制度看封建法律的阶级本质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09/20 06:12:18
从唐律的“十恶”与“八议”制度看封建法律的阶级本质
从唐律的“十恶”与“八议”制度看封建法律的阶级本质
十恶重惩原则.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惩,并“特标篇首”.十恶的具体内容包括: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上述十种犯罪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直接威胁、损害皇帝人身、权力、尊严的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这是十恶的核心内容;第二类是严重危害封建社会秩序的犯罪,如不道;第三类是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恶逆、不孝、不睦、不义和内乱.总之,这十种犯罪所侵犯的是封建政权的根本利益和他们赖以生存的社会基础,关系到封建政权的生死存亡,被视为最严重的犯罪行为,予以重惩.
  八议是指对八种特权人物犯死罪,在审判处罚时适用的特殊程序.这八种特权人物为亲(皇亲国戚)、故(皇帝的故旧)、贤(贤人君子,有突出品行者)、能(有杰出才干者)、功(有卓著功勋者)、贵(大贵族大官僚)、勤(勤于政务,有突出贡献者)、宾(前朝皇室后代被奉为国宾者).唐律规定上述八种人犯非十恶的死罪时,适用“议”的程序.司法机关不得直接审判,只能将其罪状和身份情况上报中央,由皇帝召集朝臣共同议定,决定如何处罚.议的结果,多数死罪都能得到赦免,降为流刑.罪行严重的也有不予减免,“赐死于家”的情况.八议之人如犯流罪,是不必经过“议”的程序,直接由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减一等处罚.八议制度充分暴露了唐律维护封建统治阶级利益的本质.但是该制度的出现,使封建特权制度化、法律化,一方面限制了贵族、官僚的恣意妄为,另一方面有利于皇帝行使最高司法权,将贵族、官僚的生杀予夺集于己手.
  从“十恶”和“八议”制度我们就可以看出封建统治的阶级本质,维护统治,打击异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