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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决定裁员,我们部门就要我一个你走,我是2013年8月29日正式上班,有签劳动合同,一般怎么搞?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23 19:41:57
公司决定裁员,我们部门就要我一个你走,我是2013年8月29日正式上班,有签劳动合同,一般怎么搞?
公司部门领导只是在3月1号口头通知了需要裁员,现在公司想让我自动离职,给我一个月准备时间,是否合理,没给书面通知.我能否投诉公司,可否需要公司赔偿?
公司决定裁员,我们部门就要我一个你走,我是2013年8月29日正式上班,有签劳动合同,一般怎么搞?
劳动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该出具解除劳动合同书.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由于用人单位只是口头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反规定的解除形式,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按你的工作年限来说,应该刚好满6个月,也就是说公司应该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才能解除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