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的“改土归流”政策?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6 04:02:04
雍正的“改土归流”政策?
清代雍正年间在西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废除土司制,实行流官制的政治改革.为了解决土司割据的积弊,雍正四年(1726),云贵总督鄂尔泰建议取消土司世袭制度,设立府、厅、州、县,派遣有一定任期的流官进行管理.雍正帝对此甚为赞赏,令其悉心办理.六年,又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酌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内地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同时废除原来土司的赋役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数额一般少于内地,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6省,所涉及的民族有土家族,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雍正九年基本实现.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