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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权利和义务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综合作业 时间:2024/11/16 13:18:01
民法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的权利和义务
民法上的权利是指具有权利能力的民事主体,以自己的意思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可能性.法律赋予主体享有民事权利,实际上是确定人们享有利益和实现某种利益行为的范围和限度.
民事权利依不同的标准可以分财产性的权利和人身性的权利与综合性的权利,绝对权与相对权,既得权与期待权,主权利与从权利.
民事权利有四大全能:支配权,请求权,抗辩权和形成权.
义务是指民事法律规范规定或者当事人依法约定,义务人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以满足权利人利益的法律拘束.民事义务是当事人实现他方权利而受行为限制的界限.有法定义务和约定的义务,积极的义务,和消极的义务,基本的义务和附随的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