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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德的义务伦理思想都有哪几条?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政治作业 时间:2024/11/18 18:00:43
康德的义务伦理思想都有哪几条?
康德的义务伦理思想都有哪几条?
康德的道德义务论, 就其内容讲是多方面的, 他提出的善良意志、道德命令、意志自律、善
恶观念、道德情感以及至善的道德理想等, 构成其基本内容, 也是构成他的义务论伦理学的基
本要素.
( 一) 善良意志.善良意志是康德义务论体系的重要内容, 也是康德为完善自己的义务论体
系的首要命题.康德是对理性及其表现“好意志”即善良意志推崇备至的一位思想家.他认为,
世界上只有一个东西是无条件的善, 不但它自身是无条件善的, 而且也是使一切其他东西成为
善的条件, 这个东西就是理性, 即善良意志.康德认为, 人要有道德的行为, 要有好的意志即善
良意志.所谓善良意志, 是指意志本身的善, 是在宇宙间唯一不加任何条件的, 它是一切善的根
源.也许它不能达到所想象的好的目的, 但这并不妨碍其本身的善.在康德看来, 好意志之所
以好, 就是因为世界上再也找不出象它一样好的东西.如果没有好的意志驾驭人的品性, 它们
会变成极恶毒、极害人的东西; 属于命运的权势、财富、荣誉、健康、幸福, 如果没有好意志正确
地对待和运用它们, 也可以使人变得骄横和自负, 成为恶的东西.唯有好意志是好的, 即便这个
意志无法实现或毫无成就, 也不会因此而丧失其自身的价值.
在康德看来, 义务观念包涵着好意志这个概念, 只有出于义务心的行为才是道德的, 若以
各种偏好作为行为的动机, 那都是不道德的.总之, 善良意志的唯一动机, 就是为了尽自己的义
务而去尽自己的义务.
( 二) 道德命令.道德命令又叫绝对命令或道德律, 是构成康德道德义务论的又一重要内
容.道德命令主张人应该遵循的规则能同时成为普遍的道德法规, 以便使他人也能普遍遵循这
样的道德法则, 这是一个比善良意志更为深化的道德概念.人们只有严格按照绝对命令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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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去做才是道德的; 反之, 就是不道德的.由于道德律排除了一切经验内容, 不受经验制约,
只剩下形式本身, 因而康德又把这种先验的普遍道德律称为形式道德.
人的道德命令从何而来呢? 康德论述了两个思想: 第一, 在道德世界中, 纯粹理性有着不依
赖于任何经验而自己决定自己意志的能力, 这种意志自律或意志自决的能力就是实践理性, 道
德法则就是从中而来.第二, 道德法则自身不需要证明, 也无法用经验证明, 而应从人的意志自
身中, 从人的精神中去说明.出于纯粹理性自身为特征的道德命令在康德看来有三个令式:
( 1) 一个人的任何一个行为都必须遵守一条人人共同遵守的道德法则; ( 2) 把人当做目的, 不
能当做手段; ( 3) 道德律之所以具有普遍的有效性, 就是因为每个有理性者都有颁布它的能力.
康德的道德命令有何特点呢?归纳起来有如下三个: 第一, 不管它的道德要求的内容如何,
总应具有普遍性, 适用于所有的人, 它必然是先验的, 即一切道德法则实质上是一个先验的公
式.第二, 道德命令即绝对命令, 不应有任何条件, 它是自律的意志给自己制订的法则, 具有“我
应当怎样”的强制性.第三, 道德命令的正当性不因在实际行动中不能运用而受到影响.
( 三) 意志自律.意志自律又叫意志自由, 即意志给自己出命令、定法律.一个人既然能做
到道德自律, 那么他也能够很好地服从它、遵守它, 这就是著名的“自己立法、自己遵守”即意志
自律的原则.普遍的道德律令是由人的意志( 即理性) 自身颁布订立的, 所以才具有人人遵守的
普遍有效性.意志自律就是意志自己成为法律的一种特征.康德认为, 意志自律是有理性的主
体, 也是人的尊严的基础; 意志自律是人的行为是否包含道德价值的重要因素; 要肯定人的道
德性就必须信仰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人可以在感性世界中不受自然的必然性的支配而去执行
超感性的道德律.康德所谓的“自由”,
是不顾客观规律或摆脱客观规律的主观决定的行动.这
种“自由”必然导致实践中的失败, 使人在实践中碰壁, 结果得不到真正的自由.
( 四) 道德情感.在康德的义务论伦理学体系中, 确立了道德律令与人的行为本身以及对主
观心理的影响, 认为道德律令与行为关系影响到人的主观心理时, 就产生了一种特殊的道德情
感.道德情感就是区别于幸福论的自爱、自私、自满、自负的对于道德法则的敬重心.在康德看
来, 这种敬重心乃是唯一的而同时又是无可怀疑的道德动机, 敬重心总是只施于人而永不施于
物的.由道德律令影响人的心理所产生的道德情感, 有两种社会作用.从消极方面看, 道德情
感对于追求个人利益和幸福的自爱心加以限制.康德认为, 人的自爱心是人的天性, 不能完全
消灭, 只能加以限制.从积极方面看, 道德情感使人对道德律令产生一种敬重心, 自觉地去遵守
道德律令.这时的道德律令就不再是一种绝对命令, 而变成了人的自觉动机.敬重心不是快乐
感, 而是一种奇特的情操, 使人觉得自己内心高尚, 感觉到人的价值和尊严.有了敬重心, 不仅
能使人的动机符合道德律令, 而且能使一切人自觉遵守道德律令.
( 五) 善恶概念.在道德法则与善恶概念之间, 康德从他的唯心主义哲学世界观出发, 认为
先有道德法则, 后有善恶概念, 道德法则决定善恶概念.概括起来, 康德“善”的概念主要包括以
下几方面的规定: 第一, “善”以及与之相对立的“恶”,
乃是实践理性, 亦即自由意志的一个对
象, 并且这一对象是在行为的过程中产生的一个结果.康德认为, 并不存在一种本源意义上的、
与理性的规定无关的、自在的“善”与“恶”,
善或恶之所以成为实践理性, 也就是道德的一个对
象, 就在于他们处在某个行为过程中, 与自由意志发生某种关系.第二, 善或恶与自由意志发生
的这种关系, 是以道德法则为契机的, 即善或恶作为行为的结果, 是由理性依据先天普遍的道
德法则来判定、规定的.善是我们依据道德法则必然追求的对象, 恶则是我们依据道德法则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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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憎恨的对象.因此, 决定行为的善或恶的依据, 就是先天的道德法则.第三, 这种由先天道德
法则决定行为的善恶的说法, 实际上就是他的“按规则行动”的先验的道德方法论公式的展开.
他认为, 善恶不仅与人的苦乐感觉、与人的利益无关, 而且与外部事物、与神的意志也是无关
的.他在反对感性主义善恶观的同时, 也反对宗教神学的善恶观, 把自己的善恶观与宗教神学
的善恶观区别开来.
( 六) 道德公设.康德在建立自己的道德义务论的体系时, 义务和幸福、理性和人性、自律和
他律的矛盾不断出现.面对这种矛盾的道德生活, 虽然康德极力反对幸福论, 但他又不能迥避
人的幸福与人的自然情欲.在伦理学上, 他把“义务”和“幸福”截然分开, 但并不否认人们有追
求幸福的权利, 而只是要求人们在谈到道德法则时不涉及幸福的考虑.如何解决义务和幸福、
理性和人性、自律和他律的矛盾呢?一方面, 康德强调义务的绝对性, 要求在讲到职责时就不必
顾及幸福; 另一方面, 他又提出三个道德假设: 其一, 人的意志是自由的; 其二, 人的灵魂是不死
的, 其三, 上帝是存在的.这充分暴露了他的伦理学的唯心主义本质, 在实际上已经走向了庸俗
的信仰主义.
( 七) 至善的理想.康德认为, 至善是道德的最高境界, 是德性和幸福的结合.然而在康德
看来, 德行和幸福的结合是极其困难的.这是因为, 构成至善的两个因素中, 德行是最高的、绝
对无条件的善, 幸福则是完整、圆满的; 尽管德行是最高的、绝对无条件的善, 但德行与感性世
界、人的利害无关, 德行不能产生幸福.德行与幸福的结合, 只有在超感性的道德世界中才有可
能, 在现实的感性世界中是无法解决这一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