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土地改革
来源:学生作业帮 编辑:神马作文网作业帮 分类:历史作业 时间:2024/11/10 17:15:03
中国从古代到近代的土地改革历程(包括土地所有制形式的变革)是什么,请老师帮我屡一下,并且详细地列出来。非常感谢老师(*^__^*) 。(附:望尽快。O(∩_∩)O谢谢)
解题思路: 您好,首先对您勤学好问的精神表示欢迎,希望解答使您满意。
解题过程:
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
【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
【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
【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重点提示】
(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
(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
近现代土地制度
一、新中国成立到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土地由地主所有转为农民所有
全国范围的土改运动是以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作为标志的。《土地改革法》第一条“总则”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由此可见,土改运动的实质是把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实现土地所有制形式由地主所有向农民所有的转变。1952年底,全国土地改革已基本完成,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被彻底废除。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转为集体所有
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中共中央决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作了明确规定,即通过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助原则,从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式,实现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转变。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完成,五亿多个体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土地的个体私有制被改造成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制从性质上发生了根本变化。
三、人民公社化运动到改革开放:土地全民所有的尝试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由于受当时急躁冒进的“左”倾思想的影响,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经存在缺陷,并且尚未克服。1958年又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采取多种极端方式,追求生产资料的高度公有,出现了土地由集体所有向全民所有转变的趋势,土地公有化程度达到顶点。这种趋势严重背离了当时生产力水平,中央不得不采取措施加以扭转,后来实行的基本上是土地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
四、改革开放后: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改革开放后产生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均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改变过去“集体劳动,集体经营,统一分配”的模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力。这些方式都没有触及土地所有制形式,土地公有制的性质并未改变。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土地都属于公有,所有制形式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方式,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综上所述。它是是党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探索,满足了农民得到土地的愿望,推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虽然在改革过程中有失误,但都能得到及时改正,所以在总的趋势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最终答案:略
解题过程:
中国古代主要的土地制度
1.井田制:
【发展过程】形成于商代,盛行于西周,瓦解于春秋,废除于战国.
【内容和实质】是奴隶社会的土地国有制,所有权属于周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王土".诸侯臣下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井田制是奴隶社会的经济基础.
【作用】适应并促进生产力发展.
【瓦解】随着春秋时期铁器牛耕的使用,大量井田之外的荒地得以开垦成为私田,奴隶主破坏井田制,井田制开始瓦解.
2.屯田制:
【形成与发展】汉末饥荒之际,曹操总结汉朝西域屯田经验,在许下屯田,后大范围推广.
【方法】统治者招募流亡农民,按军事编制,几十人一屯,开垦荒地,并设官管理.屯田农民享有土地使用权,按比例向官府交纳收获物.
【性质与作用】屯田是一种封建土地国有制,它使流民与土地结合,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农业生产的恢复与发展.后来蜀,吴两国也在边境,军镇和其他一些水土条件适宜的地方,实行过不同规模的屯田.
3.均田制:
【形成与发展】485年,北魏孝文帝采纳汉族谋臣建议,在不触动官僚地主土地前提下,颁布均田令,推行均田制.隋朝和唐朝前期基本的土地制度.
【目的】增加政府财政收入.
【内容】①国家将掌握的土地实行分配.丁男受露田40亩,桑田20亩;妇女受露田20亩,奴婢和耕牛也相应受田.②土地不得买卖.受田者年老或死亡,露田归还国家,桑田传给后代.③官吏在任时可按级别在官府所在地就近受田.均田制是我国历史上较完备的一种土地制度.它以法律形式确认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
【性质与作用】①封建社会土地国有制度.②确认了受田者的土地占有权和使用权.③有利于减轻农民负担,有利于恢复经济和民族融合.
【瓦解】隋朝和唐朝前期推行的均田制,限制了土地的买卖和无限占有,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土地兼并.随着封建经济的发展,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土地日益减少,均田制无法推行.
4.更名田:
【概念】1669年,康熙帝宣布原来明朝藩王的土地,归现在更种人所有,叫作"更名田".
【作用】一定程度满足农民土地要求,对清朝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重点提示】
(1)封建土地所有制大体分为三种类型:国家土地所有制,地主土地所有制,农民土地所有制.其中地主土地所有制占主要地位,是封建生产关系的基础.农民土地所有制虽不占支配地位,但却广泛而分散,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建立和长期存在的基础.
(2)关于封建土地国有制的形式:曾出现过屯田制,均田制等具体形式.屯田制在西汉,曹魏,金朝,元朝,明清初年都曾实行过.均田制始于北魏,流行隋唐.这两种形式,往往是在经历了一场战乱和社会动荡之后,国家控制了大量无主土地的情况下实行.授田时,既不触动地主的土地,又能使农民得到一定土地,因此,都有利于缓和阶级矛盾和经济的发展.
近现代土地制度
一、新中国成立到土地改革运动的完成:土地由地主所有转为农民所有
全国范围的土改运动是以1950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颁布作为标志的。《土地改革法》第一条“总则”明确规定: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借以解放农村生产力,发展农业生产,为新中国的工业化开辟道路。由此可见,土改运动的实质是把地主的土地分给农民,实现土地所有制形式由地主所有向农民所有的转变。1952年底,全国土地改革已基本完成,在我国延续了几千年的封建制度的基础——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被彻底废除。
二、农业合作化运动:土地由农民个体所有转为集体所有
为了实现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社会的过渡,中共中央决定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社会主义改造。1953年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对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作了明确规定,即通过采取积极发展稳步前进的方针,实行自愿互助原则,从农业互助组、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到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方式,实现包括土地在内的生产资料所有制性质的转变。到1956年底,农业合作化完成,五亿多个体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土地的个体私有制被改造成集体所有制,土地所有制从性质上发生了根本变化。
三、人民公社化运动到改革开放:土地全民所有的尝试到“三级所有,队为基础”
由于受当时急躁冒进的“左”倾思想的影响,农业合作化运动已经存在缺陷,并且尚未克服。1958年又发动了人民公社化运动。人民公社的特点是“一大二公”,采取多种极端方式,追求生产资料的高度公有,出现了土地由集体所有向全民所有转变的趋势,土地公有化程度达到顶点。这种趋势严重背离了当时生产力水平,中央不得不采取措施加以扭转,后来实行的基本上是土地的“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集体所有制。
四、改革开放后:保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农业生产责任制
改革开放后产生的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均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改变过去“集体劳动,集体经营,统一分配”的模式,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以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提高劳动生产力。这些方式都没有触及土地所有制形式,土地公有制的性质并未改变。在目前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我国的土地都属于公有,所有制形式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方式,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
综上所述。它是是党对建设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探索,满足了农民得到土地的愿望,推翻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虽然在改革过程中有失误,但都能得到及时改正,所以在总的趋势上适应了生产力发展的需要。
最终答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