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与新要约的区别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09/21 01:25:14
要约规定额承诺期限,这个期限是指在这儿期限内回复有效,法律不得撤销的情形.在期限内发出就原则有效除非明示无效,以邮寄发出为准.
B发出的属于新要约,因为改变了具体价格.
依合同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这一概念在在其他国家有的被称之为“发价”,也有的被称之为“发盘”.发出要约的人被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人被称之为“受要约人”.要约的构成
1、要约是当事人自己发出的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而要约邀请则是当事人希望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一种意思表示.2、要约一经发出,邀请方可以不受自己的要约邀请的约束,即受要约邀请而发出要约
关于承诺的正确表述为:C.承诺可以撤销,撤销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D.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的以外,为新要约
1.现行《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现行《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要约的撤销与要约的撤回不同在于:(1)要约的撤回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前,而要约的撤销发生在要约生效之后;(2)要约的撤回是使一个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不发生法律效力,要约的撤销是使一个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要约
一个阿根廷的电脑打印机分销商接到了一个来自美国爱普生公司的意向书.这个意向书在六月二日到达.在六月十二日,阿根廷的公司通过邮件发出了它的接受函.在六月八日,爱普生公司发出了一个关于它在六月13日被阿根
1.要约.2.不违约.因为B公司的电话内容实质是发出新要约,A不理睬即并未对此要约有承诺的意思表示更谈不上违约.3.要约.因为A公司的要约已过期限.4.要约.数量变化属于实质性变更,已构成新要约.5.
要约人发出要约比如A说"这东西5块钱卖给你要不要,在10分钟内回复我”,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比如B回答说“我要买”但是已经超过了10分钟了.在这种情况下要约人A有个相当于追认的权利.虽然超时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撤回要约不属于要约失
誓言一词的意思应该最重,有发誓的感觉,因为发誓一般都能联想到天,老天是最大的,所有最重;其次是承诺,承诺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纸上的,但最终没定的话应该不算的;最后是诺言,诺言是肯定口头上的,也是最不
不同在于撤回必须先于或者至少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与人才可生效;撤回则无所谓再就是撤回可以是不可撤销的要约撤回;撤销就不能撤销不可撤销的要约或是受要约人有充分理由相信是不可撤销的要约.要约的撤回类似于要约
区别在于审查受要约人的答复是否对原要约内容在“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各个方面进行了修改或变更,而不宜简单将其回复认定为是对要约的承诺
承诺就是受要约人(接受邀约的人)同意要约.新要约就是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提出实质性的变化.有承诺,才会出现新邀约.
撤销要约的通知在承诺通知发出之后达到受要约人要约不能撤销第十八条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撤回是要约人发出要约后,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取消要约要约撤销是要约生效后使要约归于消灭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与承诺-------是贸易(通常是国际贸易)往来中的两个行为.完成于不同的国家是国际贸易中才会发生的事件.要约(Offer)------是指贸易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两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内容具体确定;(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构成要件:由特定人作出;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必须向要约人希望与之
要约的撤回类似于要约从未生效过,条件是撤回的表示先于或者同时与要约到达接受要约一方.要约的撤销则是在接受要约一方收到要约以后,在他做出承诺前可以撤销要约.但如果要约没有承诺期限或者发出要约方明确表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