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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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10.1
《中华人民共和国选举法》是中国政府制定的由广大人民群众选举代表参政议政的法律.该法律制定于1953年,1979年重新修订,其后经过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4次修改.2009年制定
公民: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民不仅包括人民,还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敌人
一般来说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部队执行戒严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时,以战时论.武警部队明确说明“处突”(处置突发性暴力事件)等同战时.但是对于抗洪救灾
其实就是China
见参考资料栏
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P.R.C.)
中国CHN
第一编总则 第一章基本原则 第一条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
ThePeople'sRepublicofChina
上楼的,答错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全称,她的历史应在新中国成立后开始建国(新民主主义时期)~一五计划实施(进入社会主义阶段)~人民公社化~大跃进~三年严重经济困难~文化大革命~十一届三中全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雷鸣球委员审议时说困扰我国国防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即征兵难、军队吸引保留人才难、退役军人安置难.解决“三难”不是一个口号,而是法律的要求;要从国家的稳定和安全大局考虑.
2009年新兵役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和军队建设改革发展的新形势,进一步调整编配,优化结构,理顺关系,健全
新中国的第一部《兵役法》是1955年7月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颁布的.从那时起,我国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征兵、退伍制度,建立了预备役制度和学生军训制度
新中国的第一部《兵役法》是1955年7月由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颁布的.从那时起,我国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建立了定期征兵、退伍制度,建立了预备役制度和学生军训制度
根据1998年12月29日新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1999年6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修订发布的新的《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土兵服役条例》,现役士兵按兵役性质分为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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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代表中央之国(古人认为中国在世界的中心);华,代表有文采,文明,华贵;人民,代表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是人民(实际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共和,代表各民族和谐相处,共同发展(这是中山先生的理想和愿望,他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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