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之债

来源:学生作业帮助网 编辑:作业帮 时间:2024/11/12 11:12:00
不当得利之债
少不当意 必再三易之不厌是什么意思

少,通假字,稍,稍微的意思当意,顺心,符合自己的心意易,更换,替换厌,满足整句话的意思是,稍微有一点不符合心里的想法,没有按照自己的构思出来,就会多次更改,多次重新开始而不会感到厌烦.形容一个人追求一

少不当意,必再三易之不厌的含义

少,通假字,稍,稍微的意思当意,顺心,符合自己的心意易,更换,替换厌,满足整句话的意思是,稍微有一点不符合心里的想法,没有按照自己的构思出来,就会多次更改,多次重新开始而不会感到厌烦.形容一个人追求一

少不当意,必再三易之不厌 什么意思

少,通假字,稍,稍微的意思当意,顺心,符合自己的心意易,更换,替换厌,满足整句话的意思是,稍微有一点不符合心里的想法,没有按照自己的构思出来,就会多次更改,多次重新开始而不会感到厌烦.形容一个人追求一

乙在赌场输给甲5000元,请问甲构成不当得利吗?求解释!

在我国内地,赌博是违法行为,赌资是要被没收的,所以,乙输掉的赌资不是合法财产,不受法律保护,乙不能合法拥有,甲也不能合法拥有,乙也不可能通过法律手段要回来,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

有囚法不当死,王逵欲深治之.翻译

有个犯人按照法律不应该判死刑,王逵(却)想要加重他的罪惩治他.

请问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如何区分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分:  第一,没有法定的或约定的义务而管理他人事务,便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形成一种社会关系.法律欲想最佳地调整这种关系,至少应规定如下问题:管理人以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管理事务支出的

法律如何定义"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不当得利是一种法律事实,是债产生的一种根据,为许多国家的民事立法所重视.我国《民法通则》第92条是关于不当得利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

不当得利?营业员忘记收款顾客也没有付款这样的事情 是起诉打官司 还是报警?

1、先与顾客协商解决.2、如果顾客不支付商品的对价,可以向法院起诉.3、报警,警察不会管民事纠纷的.

不当得利能够引起债券债务关系的发生,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这句话对吗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利益.这是不当得利的概念,至于它究竟界定为行为还是事件,的确是个值得思考的问题我不知道书本中是否已经作了界定,我全当没有

请分析 “不当得利本身属于事件,但其产生可基于法律行为、事实行为及事件等各种法律事实”

你是想问“不当得利除了是一种引起债的原因的状态之外,还是什么?“不太懂你的问题看你的阐述,你好像不太像纠结于不当得利的性质尝试回答:不当得利旨在规范没有法律上原因的财产变动,谓之“财产法体系的反射体”

债的发生原因问题: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1.乙的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或者不当得利.因为甲已经将牛遗弃荒野,所以该牛属于无主物,而乙发现此牛的行为属于所有权的原始取得中的先占.2.本案应判决甲方败诉,此牛归乙所有.

不当得利的效力是返还原物以及原物所产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等.什么叫原物的价金?

不能返还原物的情况下,返还原物的价金.即与原物的货币价值等价的金钱.注意区分善恶意两种情况.

在所有权的四项权能?不当得利?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什么叫不当得利?我这个情况是否属于不当得利

A公司从C、D处借钱有借条,但是还钱的时候却是B公司去还给C、D的.明显的拆东墙补西墙的做法.如果你能证明C、D与A、B公司之间有串通就能构成诈骗.

什么是不当得利

不当得利(unjustifiedenrichment)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本质区别是什么?

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债发生

不当得利是什么意思求解

如售货时多收货款,拾得遗失物据为己有等.取得利益的人称受益人,遭受损害的人称受害人.不当得利的取得,不是由于受益人针对受害人而为的违法行为;而是由于受害人或第三人的疏忽、误解或过错所造成的.受益人与受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的区别,谁有归纳好的呀?

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都属于民法四大债,还有两大是契约之债和侵权之债.无因管理就是行为人没有义务去管理某事而管理了某事,为相关方减少了损失.典型的情形就是拾金不昧.不当得利就是因为某种原因,本不该属于自己

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性质

不当得利的概念与性质1、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损失的事实.2、不当得利的性质: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事件,而非行为.3、不当得利与相关制度的区别:不当得利作为一种法律事实,

请解释两个法律名词:(1)无因管理;(2)不当得利.

(1)无因管理:是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造成损失(损失即包括自己也包括他人,或者仅为他人),主动管理他人事务或为他人提供服务的行为.管理他人事务的人,为管理人;事务被管理的人,为本人.无因管理之